史上最長空服員罷工 長榮航空求償3400萬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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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長空服員罷工 長榮航空求償3400萬敗訴定讞
針對2019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長達17天的罷工事件,長榮航空以公司遭受重大營運損失為由,對工會及12名幹部與成員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3,400萬元。該案歷經一、二審均判長榮航空敗訴後,最高法院今(25日)裁定駁回上訴,長榮航空敗訴確定,全案定讞。
針對2019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長達17天的罷工事件,長榮航空以公司遭受重大營運損失為由,對工會及12名幹部與成員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3,400萬元。該案歷經一、二審均判長榮航空敗訴後,最高法院今(25日)裁定駁回上訴,長榮航空敗訴確定,全案定讞。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2019年(民國108年)6月20日發起罷工,為我國航空史上最長的一次罷工。工會先前曾針對外站津貼、過勞航班等八項訴求與長榮航空協商,但三度破局,最終依法啟動罷工程序。罷工期間約取消62架次航班,造成公司營收與運作受影響,長榮航空遂於次日(6月21日)向法院提告,求償3,400萬元。

長榮航空主張,工會罷工程序及目的均屬違法,包括招收不具資格的會員參與罷工投票,臨時新增「增設勞工董事」訴求造成調解破裂,另訴求中涉及限制外籍組員人數等,皆不屬於合法勞動條件。加上工會封鎖公司出入口,涉嫌干擾營運,致使公司財務、聲譽受損,因此應獲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相關規定,只要工會在合法程序下發動罷工,未違反誠實信用與權利濫用原則,雇主不得以罷工造成損害為由請求賠償。本案中,工會發動罷工經會員投票通過,且雖有非桃園市籍會員參與,但不影響整體投票結果,因此罷工主體與程序仍屬合法。法院並指出,設置糾察線等行為亦未妨害他人權利,判決駁回長榮航空之請求。

長榮航空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重申工會於調解階段提出增設勞工董事等主張並未違法,且相關訴求均屬於「勞動條件」範疇,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相符。法院進一步指出,罷工未涉暴力或脅迫手段,也未妨害非罷工員工進出公司,難認為不法行為,維持原判。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合議庭裁定駁回上訴,全案至此確定。此一判決結果形同宣告,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罷工行為屬於正當行使權利,無需對長榮航空營業損失負賠償責任。

截至目前,長榮航空尚未針對判決結果發表回應。

【圖片來源:翻攝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