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縣議會小型工程款弊案 26人有罪定讞

政治新聞中心政治
東縣議會小型工程款弊案 26人有罪定讞
台東縣議會第十二至十四屆共四十二名議員涉集體收取小型工程款回扣和詐領社團補助款案纏訟十五年,最高法院

台東縣議會第十二至十四屆共四十二名議員涉集體收取小型工程款回扣和詐領社團補助款案纏訟十五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除一審獲判無罪、已入監服刑或已病故的議員,上訴廿九人中僅當時的議長吳俊立、縣議員林富雄及廠商陳志隆獲判無罪,餘廿六人維持更三審原判定讞,必須入監。

聯合報報導,廿六名現任、卸任縣議員被依貪汙罪判刑三年六月到十一年六月定讞,檢警即刻啟動防逃機制,近日將通知廿六人入監。

台東縣前縣長吳俊立在全案二審時被判刑七年六個月,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廿日宣誓就任台東縣長當天即遭內政部下令停職,政治生命中斷,台東縣地方政治生態與版圖丕變。

民國八十九年間,檢調偵辦時任縣議會秘書林義力充當白手套,為第十二、十三、十四屆共四十二名議員運作,讓議員從每年三百五十萬元小型工程款與社團補助款中收取二至三成回扣;林義力則以提高單價方式從中獲利,如補助學校採購原子筆一支市價十元,林義力報價就高達百元。

除了縣議會,林義力也與多位台東市民代表「合作」,台東地檢署除起訴吳俊立等時任或卸任議員四十二人,也以貪汙罪起訴學校校長、總務主任、市代、獅子會等社團負責人多達百餘人。

本案多數被告一審都被判決七年以上徒刑,吳俊立被重判十六年徒刑,二審吳俊立改判七年六月,更三審判決大逆轉,吳俊立因證據不足和偵訊影帶遭颱風損毀而改判無罪,其餘被告有人認罪協商,有人堅持否認,分別被判處三年六月至十一年六月徒刑。

全案纏訟十五年,當年涉案的議員至今僅剩黃秋、王清堅仍在任,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高檢署與部分被告上訴定讞,除鄭安定、張茂益、施向青等九人過世,判決公訴不受理;餘廿九人維持更三審原判,其中吳俊立等三人無罪。

【圖片來源:台東縣議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