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出打房4大改革方案
財委會中午通過「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修正草案」,除區分「自住住宅房屋稅率」跟「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外,「
財委會中午通過「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修正草案」,除區分「自住住宅房屋稅率」跟「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外,「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而「非自用住宅房屋稅」則設定1.5%下限、3.6%的上限,其實際課徵稅率,則由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所持有之房屋數,訂定差別稅率,而此修正法案最快今年生效,明年影響房屋所有權人繳納稅金。
風傳媒報導,在「非住家用房屋」方面,供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供私人醫院、診所以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的課徵稅率,修正草案則從現行的1.5%至2.5%拉高至3%至5%,至於「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則維持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
至於界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則由財政部在一個月內定之。財政部推估,由於國內高達85%的房屋持有人持有一屋,不會受此次修正草案影響,其餘15%持有兩戶以上房屋的持有人,明年繳交房屋稅將會增加,若假設非自用住宅房屋所有稅率皆為2%估算,預計全國一年將可增加9億元稅收。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此次修正草案主要達成四項目標:第一,順利提高「非自住住宅房屋稅至1.5%到3.6%」;其次,授予地方政府可以依照房屋所有權人的持有戶數來課徵差別稅率,甚至可採累進稅率,已有「囤房稅」的概念;第三,供私人醫院、診所以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的課徵稅率區間倍增,拉高到3%至5%間;最後,將明訂自住以及非自住住宅定義,地方政府沒有藉口不再課徵非自住住宅房屋稅,「這已經是跨出一大步,不可能一步到位,完成所有改革。」
張盛和指出,對於自住住宅的定義目前傾向夫妻總計持有一戶外,買給直系尊親屬或是直系卑親屬所住的房屋也算是自住住宅,至於直系卑親屬是否要排除未婚子女,目前仍有爭議,「如果一夫妻總計有三子女,如果說買三個房子給子女都算自住的話,可能也會引起爭議,所以這部分還要廣聽建言,預計一個月內會明訂清楚。」
然而,若有人在台北市擁有一屋、又在台北縣擁有一屋,皆為自住,這樣是否代表第二戶要被課徵「非自用住宅房屋稅」?張盛和分析,目前的法規是沒有辦法做到總歸戶,也就是各地縣市政府分開計算,因此如果同一人在不同縣市有兩房,原則上都可以算是自住,「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價稅也沒有採總歸戶制,未來會和賦稅署討論如何朝總歸戶制來改革。」
財部囤房認定 立委認不夠嚴
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說,民眾若「父母健在、子女成年,且父母子女名下都沒房子」,那買房給父母、成年子女住,還算合理自用。但有立委認為這個標準太寬鬆,難助打房。
財政部擬與地方政府研議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讓空屋、囤屋有機會釋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審查朝野立法委員提出的相關修法。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質詢時問張盛和,自用住宅、非自用住宅的區分標準。
張盛和答詢表示,他認為如果一個人「父母健在、子女成年,且父母、子女都沒有房子」,在這個情況下,民眾自己住一戶,買一戶給直系尊親屬,再加把名下一戶房屋給成年子女住,那都算合情合理,要算在自用房屋範圍內。
但賴士葆認為,照張盛和的標準,上有老母、下有妻小都算自用,等於名下有第4棟房子才算非自用住宅「這樣會太寬鬆吧」。
此外,賴士葆表示,財政部應該讓民眾買第二棟房子要貸款時,貸款成數降低。【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