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陸12漁民非法捕漁 菲判重刑
菲律賓法庭今天判決12名中國大陸漁民違法在菲國海域捕魚,分別判處6至12年刑期。這是兩國因南海主權爭
菲律賓法庭今天判決12名中國大陸漁民違法在菲國海域捕魚,分別判處6至12年刑期。這是兩國因南海主權爭議關係緊張以來,菲方首度作出這類判決。
這些大陸漁民的48公尺長漁船去年4月在杜巴塔哈礁(Tubbataha Reef)擱淺,嚴重受損後,12人被捕。位在菲律賓西部的杜巴塔哈礁名列世界遺產,是保持原始狀態的知名潛水地。
菲律賓西部公主港(Puerto Princesa)的法院宣判後,法院書記官阿拉斯加(Hazel Alaska)透過電話對法新社說:「法庭判船長12年最高刑期。」
阿拉斯加表示,其他船員被判處6至10年徒刑。法官還裁定他們每人需支付10萬美元罰金,並沒收他們的船隻。
阿拉斯加說,這些漁夫還因持有保護動物穿山甲,必須另外受審。這項罪名最高可被判處20年徒刑。
外媒:陸漁民遭菲國判刑
路透社今天報導,去年4月擱淺在杜巴塔哈礁的12名中國大陸漁民遭菲律賓法院分別判刑6至12年不等,這是自因南海爭端中菲關係緊張已來,大陸公民首次在菲律賓遭判罪。
報導指出,船長被判12年徒刑,船員被判6至10年徒刑不等,這些漁民還須繳納10萬美元(約新台幣300萬元)罰金,且判決書將被翻譯成中文。
報導引述替這些漁民辯護的菲律賓公共律師辦公室(PAO)律師表示,大陸漁民是無辜的,並非故意進入菲律賓領土,他將會提出上訴。
2013年4月8日深夜,中國大陸籍漁船在杜巴塔哈礁北方海域擱淺,菲律賓海岸防衛隊人員隔日登船,帶回12名漁民。
杜巴塔哈礁自然公園管理處當時表示,大陸漁民試圖以2400美元(新台幣7.2萬元)賄賂巡邏員,這些漁民將被控意圖行賄、非法入境、破壞珊瑚礁、破壞資源和盜漁等多項罪名。
路透社報導,這些漁民曾表示從印尼到大陸的途中,因惡劣天氣迫於無奈只好在杜巴塔哈礁躲避,當時並不知情該地屬菲律賓領土。
杜巴塔哈礁海洋保護區位於菲國西南隅,是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認定的世界遺產之一,也是菲國海洋保護區。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