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國光案的檢討重建台灣產業生機
備受國人矚目的國光石化投資案,雖經專案小組第5次環評會議做成「不予開發」和「有條件通過」並陳的決議,
備受國人矚目的國光石化投資案,雖經專案小組第5次環評會議做成「不予開發」和「有條件通過」並陳的決議,馬英九總統為了避免紛爭擴散,仍迅速下達「不支持國光石化案在彰化縣繼續進行」的政策指示。不過,馬總統同時強調,「政府不會放棄石化業」,他要求行政院立即通盤檢討石化產業結構與發展方向,經濟部也應輔導國光石化規劃替代方案。我們支持馬總統劍及履及做成這項裁示,也深切期盼執政當局從該案波折不斷的變化中探討原因、記取教訓,作為未來引導台灣產業繼續向前發展的參考。
國光石化投資案是民進黨執政時期所做的決策,很遺憾的是當時拍板的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及蔡英文(擔任行政院副院長),目前正一起爭取代表民進黨參選2012年總統職位,卻只因為政治考量,竟然完全站在自己的對立面,高調反對國光石化案的繼續推動,也讓這項列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投資案趨於複雜化。當環保團體和一群素負盛名的學者專家集結起來反對這項投資時,就已注定該案只能停損中止了。誠如馬總統昨天在記者會中所言:「發現有問題走不通,我們就當機立斷」。
國光石化案雖然停止在彰化縣繼續推動,但該案仍不應因此放棄,更不能影響我國石化業繼續發展。事實上,目前石化業產值占台灣國民生產毛額的比重高達11.82%,就業人口超過70萬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由於資訊、電子、汽車等產品的零件、外殼、輪胎等,約有60%至70%使用石化原料,其產業關聯效益極大,因此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等,都繼續擴大石化工業規模。即使是新加坡,最近幾年大力建設裕廊島,吸引95家世界級石化業者投資310億美元,如今已發展成全世界僅次於紐約、倫敦的第三大石油貿易中樞,並為僅次於休士頓、鹿特丹的世界第三大煉油中心。面對世界主要國家對石化工業的重視,已經具備競爭力的台灣又豈能將既有優勢拱手讓人?
石化工業設廠涉及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負面影響,政府主管部門當然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不過這套運作程序也要合理、可行,而不是使其成為阻礙石化產業投資的攔路虎,反過來嚴重影響台灣經濟長期發展。綜觀國光石化案過去5年多來從規劃、提出到最後遭遇重大挫折,我們可以發現政府面對如何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兩項對立價值時,在處理上存在諸多明顯缺失,須儘速設法改進。
其一是政府漠視國土規劃政策,正是此次造成國光石化案不得不中途喊停的主要原因。如果執政者具有遠見,針對台灣各地自然、氣候、人文等特性規劃各個區域適合發展的產業項目,則彰化大城溼地基於生態保育考量,及早限制不得從事設廠開發,國光石化案也就不會踏出錯誤的第一步,更不致於經過多年紛擾延誤龐大商機。馬總統指示各部會收拾善後,則擬定一個確保台灣能夠永續發展的國土規劃藍圖,應是首要之務。
其二是政府雖有產業政策,卻欠缺貫徹到底的意志。國光石化案既列為國家重大投資項目,照理應該事先已經作過環保層面的周詳考慮,而非行政院先做成上位決定,再交由環保署環評委員會最後確定能否執行。出現這種決策程序倒置現象,全世界再找不到第二個案例。
其三是我國環評制度雖然從美國學習而來,但「橘踰淮而為枳」,國內將重大投資案件完全交由沒有公權力也不必負責任的環評委員會拍板,造成環保價值凌駕一切的結果。無論美國或中國大陸,其實環評審查都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進行過程中規定必須知會相關單位,並廣泛徵詢社會團體和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最後綜合各種考量作成決策,這是比較務實的作法。台灣現行運作方式持續下去,可預料未來各類重大投資都將寸步難行,最後落得國際競爭力一蹶不振。
其四是當前稅制造成地方政府對主動爭取投資案件缺乏誘因,甚至還採取排斥態度,也應一併檢討改進。依照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即使在地方設廠,包括營業稅、營所稅等主要稅收均須繳交中央,地方政府獲得分配比率極低;由於欠缺利害關係,因此對重大投資不僅不歡迎,還帶頭反對。在美國和中國大陸,因為中央與地方稅收分配合理,就沒有出現台灣這種地方首長帶頭抗爭的局面。
總之,馬總統基於國光石化案帶來的影響為當地生態和環境所不能承受,以及避免泛政治化抗爭情緒漫延,因而斷然決定中止在彰化進行這項開發案,此一決策應可理解,也值得支持。但從台灣更長遠經濟發展著眼,我們也期盼相關主管單位藉著國光石化案的挫折,檢討現行制度缺失,從而建構一套健全、合理、可行的環評機制,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則不僅石化工業,包括台灣所有重要產業投資,都得以重現生機。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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