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理專10年內挪用客戶8447萬 金管會重罰1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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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張姓前行員盜領客戶款項近10年,受影響客戶共9名、涉及金額達新台幣8447萬元,金管會宣布重罰台銀1400萬元。
綜合報導,金管會26日通過對台灣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
金管會指出,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基於該行就理財專員控管機制、網路銀行申辦作業及員工行為管理等事項,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該條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3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台幣1400萬元罰鍰。
根據金管會調查,台銀蘇澳分行前行員自民國101年8月至111年2月間,偽造客戶簽名及偽刻客戶印鑑申辦網路銀行,並以話術欺騙客戶假意購買保單、基金,並以抽換單據及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違法行為時間將近10年。
【圖片為資料照,翻攝自金管會臉書】
金管會指出,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基於該行就理財專員控管機制、網路銀行申辦作業及員工行為管理等事項,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該條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3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台幣1400萬元罰鍰。
根據金管會調查,台銀蘇澳分行前行員自民國101年8月至111年2月間,偽造客戶簽名及偽刻客戶印鑑申辦網路銀行,並以話術欺騙客戶假意購買保單、基金,並以抽換單據及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違法行為時間將近10年。
【圖片為資料照,翻攝自金管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