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人有原罪?馬總統失言了!
馬總統憤怒地說,我什麼時候說要統一?為什麼我主張和平協議就是要統一,就不可以,而民進黨主張和平協議就
馬總統憤怒地說,我什麼時候說要統一? 為什麼我主張和平協議就是要統一,就不可以,而民進黨主張和平協議就可以。他更哀怨的說,外省人就有罪嗎?
的確,他現在不斷主張的是不統不獨不武,他希望在這樣的原則上簽兩岸和平協議。但是他過去真的沒說要統一嗎?
其實2005年剛準備要選總統時他就曾一再表白他的統一立場─當然他並不主張馬上的統一,他不是急統,但是他強調「國民黨的終極目標是統一」( 中央日報2005/12/20三版特稿)。
2006年2月他以國民黨總統候選人的姿態出訪英美。無論是接受英國BBC專訪或在倫敦政經學院演講他都把這一個終極統一的理念做了進一步的闡述:中共必須尊重「中華民國做為一個已確定的政治實體」才能創造兩岸統一有利的條件,而「和平協議則為中程目標」( 2006/02/11中央日報)。
他這個終極統一的目標和實踐策略基本上和1991年國民黨政府年頒佈的《國統綱領》一致,《國統綱領》規定以統一為國家目標,其實踐「有條件,有步驟,但沒有時間表」。承認兩岸是對等的政治實體─所謂的「一中各表」就是最關鍵性的條件之一。
馬訪英大談終極統一的目標和實踐的時間點剛剛落在2006年陳水扁「春節談話」宣佈要廢除《國統綱領》後沒幾天。馬的談話是對陳水扁的廢統的一個針對性的回應。
既然和平協議的脈絡是這樣,難怪吳敦義在回答兩岸雙方要各以什麼名義簽協議時,順暢地脫口而出說是依據《國統綱領》,應該是「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了。
只是《國統綱領》1991年頒佈時有當時的時空背景。
當時社會的主流立場是接受終極統一的理念,但又要維護階段性兩岸分立的現實利益。《國統綱領》算是這兩個價值間非常巧妙的聯結,因此《國統綱領》在1990年代初期社會的正當性十足。
問題是當今社會的價值觀和1990年代初已經完全不同,認同終極統一的已經是社會少數,於是《國統綱領》雖然在堅信終極統一價值的國民黨中深藍人士中仍然有充分的正當性,但在社會面卻已完全不符合當前的主流價值,正當性盡失。這也是馬總統推和平協議做選舉議題會大受其傷的理由。
也許,馬總統的立場已經改變到和2006年他在英國演講時不同,不只已不再把和平協議當做為統一舖路的「中程協議」,反而是要透過和平協議這一個「中程協議」創造緩衝期為台灣的未來打開一個自由選擇統獨的空間,那麼他便算是覺悟到昨非而今是了,只是這一來他就應該就這一個轉折交代清楚,才能要避免誤會,否則一味說人家說他統一是抹紅,是外省人原罪是非常不應該的失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