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強制猥褻案定讞 判緩刑並繳納2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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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宥勝強制猥褻案定讞 判緩刑並繳納200萬元罰金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涉及強制猥褻案件,經二審裁定緩刑5年,並須支付公庫新台幣200萬元,由於案件無人上訴,判決已確定。宥勝於今(27)日上午赴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繳清罰金,並辦理後續執行程序,面對媒體詢問時僅簡短回應:一切依照程序處理。隨即離開。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涉及強制猥褻案件,經二審裁定緩刑5年,並須支付公庫新台幣200萬元,由於案件無人上訴,判決已確定。宥勝於今(27)日上午赴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繳清罰金,並辦理後續執行程序,面對媒體詢問時僅簡短回應:「一切依照程序處理。」隨即離開。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該案發生於2016年底,當時宥勝與被害女子因工作認識,並在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載送對方返家。該女子駕駛宥勝的車輛回到住處後,宥勝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

然而,在使用廁所後,宥勝並未立即離去,而是佯裝心情不佳向女子抱怨,隨後突然跨坐在女子大腿上,以徒手控制女子雙手,並進一步解開對方內衣、舔耳朵及撫摸胸部。由於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最終停止行為。事後,北檢依強制猥褻罪將宥勝起訴。

案件經一審審理後,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個月。宥勝不服刑期,針對刑罰部分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宥勝無前科紀錄,且在一審判決後主動進行心理諮商,專業評估結果顯示再犯風險低,加上其在二審仍坦承犯行,因此維持原判8個月刑期,但改為緩刑5年,並附加200萬元罰金、完成加害人治療處遇計畫、不得接觸或騷擾被害人等條件。最終,因無人提起上訴,該判決正式定讞。

今(27)日上午,宥勝依檢方通知,前往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辦理相關執行程序。檢察官確認其身分及判決內容後,准許宥勝繳清罰金,並與其討論加害人治療處遇計畫的執行方式。

約於中午11時,宥勝完成所有手續後離開北檢,面對現場媒體追問,他僅簡短回應:「一切依照程序處理」,隨即低調離去,未對案件做進一步回應。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