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罕見「自為裁定」 北市議員陳怡君改裁1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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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12日罕見提訊被告到庭訊問,合議庭當日「自為裁定」改諭陳怡君100萬元、同案被告張惠霖50萬元交保,並命兩人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接受為期8個月的科技監控;裁定確定,不得再抗告。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以人頭助理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並收受建商款項關說。全案於6月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移審士林地院後先裁定羈押3個月,並自9月3日起延押2個月。陳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12日罕見提訊被告到庭訊問,合議庭當日「自為裁定」改諭陳怡君100萬元、同案被告張惠霖50萬元交保,並命兩人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接受為期8個月的科技監控;裁定確定,不得再抗告。
高院此次未循慣例如認地院裁定有誤即「撤銷發回」更裁,而是由合議庭(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文家倩、受命法官林孟皇)直接提訊後逕行改裁,屬高院史上首起「自為裁定」交保案例。合議庭並指出,案件起訴後犯罪事實框架已大致鞏固,除非審理期間出現勾串、滅證之具體事實,原則上不宜再羈押;後續如需延長境管或科技監控,因案件實體仍在一審進行,將由士林地院裁定。
檢方起訴指稱,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自2018年底起,利用親友與前員工名義詐領助理費,合計約384萬餘元,並自2023年8月至今年2月間,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品嘉建設每月約3萬9千元,合計約70萬餘元。兩人2月遭羈押;6月3日被起訴後,士林地院以涉犯重罪且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裁定續押,至今累計在押逾200日。
高院提訊時,辯方主張被告已在偵查及審理中多所自白,並繳回全部不法所得(合計約454萬元),共犯與證人亦多已在偵查階段完成訊問,難再勾串;且被告願配合科技監控與定時報到。合議庭最終採納部分理由,改諭交保:陳100萬元、張50萬元,並課以晚間6時至10時手機電子報到等監控措施。
【圖片為資料照】
高院此次未循慣例如認地院裁定有誤即「撤銷發回」更裁,而是由合議庭(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文家倩、受命法官林孟皇)直接提訊後逕行改裁,屬高院史上首起「自為裁定」交保案例。合議庭並指出,案件起訴後犯罪事實框架已大致鞏固,除非審理期間出現勾串、滅證之具體事實,原則上不宜再羈押;後續如需延長境管或科技監控,因案件實體仍在一審進行,將由士林地院裁定。
檢方起訴指稱,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自2018年底起,利用親友與前員工名義詐領助理費,合計約384萬餘元,並自2023年8月至今年2月間,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品嘉建設每月約3萬9千元,合計約70萬餘元。兩人2月遭羈押;6月3日被起訴後,士林地院以涉犯重罪且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裁定續押,至今累計在押逾200日。
高院提訊時,辯方主張被告已在偵查及審理中多所自白,並繳回全部不法所得(合計約454萬元),共犯與證人亦多已在偵查階段完成訊問,難再勾串;且被告願配合科技監控與定時報到。合議庭最終採納部分理由,改諭交保:陳100萬元、張50萬元,並課以晚間6時至10時手機電子報到等監控措施。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