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總統縱容貪官
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搜出19塊金條,加上豪宅和各種財產,身價超過三億以上,令各界譁然。在此之前,水利署副
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搜出19塊金條,加上豪宅和各種財產,身價超過三億以上,令各界譁然。在此之前,水利署副署長楊豐榮帶領部屬與廠商出遊,還每週到廠商家裡打麻將,每次輸贏都在3-4萬。當楊豐榮被監察院彈劾時,還辯稱「這項陋習由來已久」,抱怨監院大驚小怪。
為何黃季敏如此有恃無恐?他的想法很可能和楊豐榮一樣,認為了不起就是「行為不檢」,頂多被彈劾沒了退休俸,但區區幾百萬的退休俸,相較於當官海撈的累積進帳,根本不成比例,除非檢調能查出貪汙證據,否則你又奈我何?
問題是,相較於其他刑事案件,貪汙犯通常更狡猾,貪汙罪也更難定讞。以台灣貪汙起訴的案件為例,定罪率不到六成,而且多是基層公務員,幾乎刑不上中央大員。黃季敏擔任消防署長長達七年,破中央高階文官的連任記錄,又先後受到李扁馬三位總統賞識,做官功力之高,官場無人出其右。如此老謀深算,如此魔高一丈,是否有足夠證據讓黃啷噹入獄,坦白說,誰也沒有把握。
黃季敏開始涉貪是在2004年,2009年退休轉任台塑,檢調卻直到2012年才發動搜索,此前三年調查,都是去函消防署索取資料,消防署始終愛理不理,檢調竟無可奈何。
檢調如此打草驚蛇辦案,讓黃得以提早警覺毀滅證據,被消防署忽悠三年也無所謂,也難怪民眾會懷疑檢調必有高人為黃護航。甚至還有人說,如果不是換了拒絕關說的女檢察官,檢調恐怕也不會發動搜索,黃季敏被大規模查辦,搞不好純屬意外。
民眾不信任司法正義,一是因為貪汙罪的定罪率低;二是因為弊案發生在八年前,但黃卻能一路掌控消防體系,繼續累積個人財富,檢調卻毫無辦法;三是即使檢調也有正義之士,但壞檢調感覺上總是佔上風,好檢調經常抑鬱難伸。
好檢調難以成為反貪主流,主因是現有法律並未提供必要的治貪武器。港星廉政公署所以能夠虎虎生風,就是因為檢調手上握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尚方寶劍,只要發現公務員生活與所得顯不相當,就可要求公務員說明收入來源,公務員只要難以澄清,廉政公署就可立即要求暫時停職,全面展開財產清查。
反觀台灣檢調卻必須先證明「公務員涉嫌犯罪」,才能在「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換句話說,只要官員不留犯罪痕跡,檢調無從查處,即使檢調分明看到官員驕奢無度,也完全無可奈何。
台灣與港、星反貪法律的落差,加上檢調辦案能力不足,正好提供貪官求之不得的保護傘。「財產來源不明罪」原本是馬英九2008年的總統參選政見,反貪更是馬凸顯扁貪腐的主要訴求,但在2009年立法時,卻變質為必須先證明涉嫌犯罪才可適用。可議的是,法務部作為提案機關,卻第一個表達反對意見,馬身為前法務部長,也從未要求法務部配合支持,最後更放任國民黨立院黨團,用層層關卡卡住「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虎牙,把陽光法案搞成舉世啼笑皆非的病貓。
通過這種閹割版本,對官老爺根本毫無警惕作用,馬身為反貪總統,卻一路杯葛修法,縱容貪官到底。從2009年立法以來,從未有人因為「財產來源不明」獲罪。不管是林益世、楊豐榮或黃季敏,三人惡行愈來愈多,歛財也愈來愈離譜,都是馬放牛吃草、縱虎歸山、徒讓檢調望貪興嘆。
如今貪官層出不窮,人民對「財產來源不明罪」入法的嚴正呼籲,已經再度響起。貪官防不勝防,馬不禁也發出「打掃必有灰塵」的感慨。問題是,要把房屋打掃乾淨,首先就要給好的打掃工具。
九月下旬立院開議在即,馬能否順應憤怒民氣,全面修改陽光法案,正考驗他能否成為反貪總統的歷史定位。
(作者郭正亮,現任文化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系副教授,美國耶魯大學政治學博士、民進黨前立委、時事評論家,NOWnews《今日新聞網》名家專欄作者)
http://www.nownews.com/2012/09/03/11686-28506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