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慘案在昆明開庭審理 主嫌翻供
20日上午,震驚中外的湄公河'10•5'慘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糯康、桑康、
20日上午,震驚中外的湄公河“10•5”慘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糯康、桑康、依萊、紮西卡、紮波、紮拖波6名被告人分別被控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
2011年10月5日,兩艘中國商貿船隻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區水域遭劫持,13名中國籍船員在湄公河泰國水域被槍殺。案發後,中老緬泰四國警方很快查明,湄公河“金三角”地區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首犯糯康及其骨幹成員與泰國個別不法軍人勾結策劃、分工實施了“10•5”案件。此後,四國執法部門成功抓獲糯康、桑康、依萊、紮西卡、紮波、紮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
警方查明:自2006年以來,糯康等人相互勾結,開始在湄公河“金三角”流域販運毒品,2008年後桑康、依萊等骨幹成員加入,團夥勢力逐步發展壯大,在糯康的組織領導下,長期盤踞在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帶,主要依靠販運毒品或對來往販毒船隻收取保護費獲利,近年來非法收入折合數億人民幣。
“10•5”案件系因緬甸軍隊曾徵用中國船隻清剿糯康犯罪集團,打死打傷其數名成員,糯康犯罪集團為此懷恨在心,繼而為報復中國船隻,同時為得到泰國不法軍人袒護,獲取集團船隻進出泰國水域方便和獲得槍支等武器支持,與泰國不法軍人相互勾結、共同預謀、精心策劃並嚴密組織實施,栽贓陷害中國船隻武裝販毒,讓泰國不法軍人查獲從而取得立功機會,劫持並槍殺13名中國船員的刑事個案。
今年8月12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分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對糯康、桑康等6名被告人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負責審理此案,向6名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附帶民事訴訟狀及譯本,並根據各被告人的權利和意願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的律師。
據介紹,“10•5”案件雖然發生地在國外,犯罪嫌疑人全部為外籍人員,但案件發生在中國船隻上,被害人員全部為中國公民。因此,中國依法擁有管轄權。應中方司法和警務協助請求,老撾、泰國兩國派員出庭作證。
主嫌糯康翻供
主犯糯康受審時,對策劃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等罪行強詞狡辯。
此案預計審理3天,主犯糯康首先受審。庭審現場,面對法庭詢問“2011年的10月5日,你有沒有參與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中國船上放置毒品的犯罪事實”時,糯康回答“我沒有跟他們去,是由他們自己做主去的”。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