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詐騙案吸金逾90億元 主嫌曾耀鋒一審判刑1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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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詐騙案吸金逾90億元 主嫌曾耀鋒一審判刑16.5年
台北地方法院1日宣判im.B吸金案,主嫌曾耀鋒(改名曾國緯)及其女友張淑芬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6年6月和12年2月,並科罰金250萬元和1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im.B吸金案,主嫌曾耀鋒(改名曾國緯)及其女友張淑芬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6年6月和12年2月,並科罰金250萬元和150萬元,全案可上訴。曾耀鋒等人因涉嫌利用網路借貸媒合平台吸金超過90億元,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

該吸金案自104年起由曾耀鋒和張淑芬共同成立並經營,掛名台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的是曾耀鋒的父親曾明祥。檢方指出,曾耀鋒等人藉由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吸收資金後再由平台每月支付投資人利息。然而,自去年起,平台未依約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導致投資人損失慘重。

根據檢方調查,曾耀鋒等人藉此吸金超過新台幣90億元,涉及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詐欺等罪嫌,台北地檢署共起訴31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北地院認定本案吸金超過83億元,曾耀鋒與女友的犯罪所得逾70億元,但未能交代款項流向,難以認定其有誠心彌補被害人損害。

法院指出,曾耀鋒身為台灣金隆公司的實際經營負責人,對於此吸金集團具有指揮操縱權,應負最大責任。審理期間,曾耀鋒起初僅坦承詐欺,否認違反銀行法,直到審理末期才全部認罪。

審判長江俊彥表示,合議庭考量曾耀鋒的違法吸金行為及其造成的財產損害,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6月,並科罰金250萬元;張淑芬被判12年2月,並科罰金150萬元。此外,兩人應共同沒收71億元的犯罪所得。曾耀鋒的父親曾明祥被判刑2年,同案其他被告如新竹營運處長陳振中等27人分別被判1年至8年不等的徒刑,其中包含前行政院顧問陳振坤等8人獲緩刑。台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則被科以1億元罰金。

此外,台北地方法院已裁定羈押中的曾耀鋒、張淑芬延長羈押2個月。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