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彈劾案首場審查會 朝野激辯憲政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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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審查總統賴清德彈劾案,賴總統未列席,朝野立委壁壘分明、言詞交鋒。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21日起審查在野黨提出的總統賴清德彈劾案,賴總統未列席說明,朝野立委在會中壁壘分明、言詞交鋒。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指控賴總統未依法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已構成憲政危機;民進黨立委則反批彈劾案缺乏正當性,認為是政治操作。
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於去年12月聯手提案彈劾賴清德,主張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後,賴總統未依法公布法案,侵害國會職權。依時程,全院委員會已於本月14、15日舉行公聽會,21、22日召開審查會,預計5月19日進行彈劾案投票。
賴總統20日致函立法院長韓國瑜表示,依憲法法庭相關判決意旨,立法院無直接向總統問責之權,也不能課予憲法未明定的義務,為符合憲政體制,因此不予列席說明。
全院委員會開會前,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人將賴總統人形立牌擺放在發言台兩側,引發關注。國民黨立委傅(山昆)萁發言指出,彈劾程序並非政黨鬥爭,而是為維護憲法制度與民主,批評賴總統缺席是「逃避國會監督」。黃國昌則表示,總統依法公布三讀法案是不可推卸的憲法義務,拒絕公布法案將在憲政史上留下紀錄,在野黨行使彈劾權責無旁貸。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指出,彈劾案是政治操作,質疑在野黨既未倒閣、也未提罷免,卻以彈劾方式拉長政治戰線,形同為未來選舉造勢。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表示,彈劾案毫無正當性,只是羞辱總統、製造社會對立,且依相關規定,賴總統不列席說明合法合理。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也指出,立法院試圖以彈劾程序取代憲法權力分立,形同將立法院當作法庭審判總統,若在野黨自認握有民意,應循更直接的政治責任機制處理。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同意,彈劾案成立,被彈劾人即應解職。
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於去年12月聯手提案彈劾賴清德,主張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後,賴總統未依法公布法案,侵害國會職權。依時程,全院委員會已於本月14、15日舉行公聽會,21、22日召開審查會,預計5月19日進行彈劾案投票。
賴總統20日致函立法院長韓國瑜表示,依憲法法庭相關判決意旨,立法院無直接向總統問責之權,也不能課予憲法未明定的義務,為符合憲政體制,因此不予列席說明。
全院委員會開會前,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人將賴總統人形立牌擺放在發言台兩側,引發關注。國民黨立委傅(山昆)萁發言指出,彈劾程序並非政黨鬥爭,而是為維護憲法制度與民主,批評賴總統缺席是「逃避國會監督」。黃國昌則表示,總統依法公布三讀法案是不可推卸的憲法義務,拒絕公布法案將在憲政史上留下紀錄,在野黨行使彈劾權責無旁貸。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指出,彈劾案是政治操作,質疑在野黨既未倒閣、也未提罷免,卻以彈劾方式拉長政治戰線,形同為未來選舉造勢。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表示,彈劾案毫無正當性,只是羞辱總統、製造社會對立,且依相關規定,賴總統不列席說明合法合理。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也指出,立法院試圖以彈劾程序取代憲法權力分立,形同將立法院當作法庭審判總統,若在野黨自認握有民意,應循更直接的政治責任機制處理。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同意,彈劾案成立,被彈劾人即應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