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大同違法中資 金管會重罰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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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13日宣布再次查獲大陸地區人民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投資大同股票,處罰該中資罰緩新台幣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在6個月內出清持股,也就是明年4月底前要出清持股。
綜合報導,金管會13日宣布再次查獲大陸地區人民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投資大同股票,處罰該中資罰緩新台幣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在6個月內出清持股,也就是明年4月底前要出清持股。
證期局表示,經過多方清查,最終發現中資是在108年5月開始陸續買進大同股票,期間長達半年,買進大同股權5.87%,約13萬張股票,且都不是之前大同檢舉的中資,也不是之前被抓到的龍峰集團,而是新的中資。
金管會強調,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在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投資行為,被查獲非法投資時,就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罰。
【圖片為中央社資料照】
證期局表示,經過多方清查,最終發現中資是在108年5月開始陸續買進大同股票,期間長達半年,買進大同股權5.87%,約13萬張股票,且都不是之前大同檢舉的中資,也不是之前被抓到的龍峰集團,而是新的中資。
金管會強調,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在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投資行為,被查獲非法投資時,就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罰。
【圖片為中央社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