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首波宣判 9藝人全獲緩刑 廖人帥判1年10月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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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閃兵案首波宣判 9藝人全獲緩刑 廖人帥判1年10月最重
新北地方法院今(20)日下午針對主動自首的14名涉案役男宣判,包括阿達、唐禹哲、廖人帥、唐振剛等9名藝人,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至1年10月不等,全部獲得緩刑3至4年,須支付公庫30萬至130萬元,並提供60至150小時義務勞務。
演藝圈閃兵案首波一審判決出爐!新北地方法院今(20)日下午針對主動自首的14名涉案役男宣判,包括阿達、唐禹哲、廖人帥、唐振剛等9名藝人,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至1年10月不等,全部獲得緩刑3至4年,須支付公庫30萬至130萬元,並提供60至150小時義務勞務。其中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判刑1年10月最重,另有5名一般役男,4人獲緩刑、1人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檢警自去年2月偵辦藝人王大陸涉嫌逃避兵役案件後,陸續追查出多名藝人透過閃兵集團,以不法手段取得免役資格。今年4月,新北地檢署偵結第4波案件,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以及9名藝人、5名一般役男,共15人。

根據檢警調查,涉案役男經人介紹與陳志明接洽,支付約10萬至30萬元不等費用,由集團安排他人代背24小時血壓監測器,製造不實醫療紀錄,再以健康因素申請變更體位,藉此逃避兵役義務。

此次宣判的14名役男均在偵審期間認罪,其中多人主動自首並配合調查,檢方認為對釐清犯罪脈絡有所助益,因此建請法院給予緩刑,但也強調逃避兵役損害兵役制度公平性,應附加支付公庫及義務勞務等條件,避免形成花錢即可逃避法律責任的錯誤觀念。

藝人部分,廖人帥遭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30萬元及服60小時義務勞務,為此次役男被告中刑期最重者。阿達(本名昌璟翔)判刑1年2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及服60小時義務勞務,刑期則為9名藝人中最輕。

其他藝人方面,唐禹哲(本名阮霆鈞)判刑1年7月,須支付公庫30萬元及服150小時義務勞務;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判刑1年8月,須支付50萬元及服120小時義務勞務;Energy前成員唐振剛、李唯楓、邱昊奇、鄒翰昇及楊子鋒,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並分別附加支付公庫及義務勞務等緩刑條件。

5名一般役男部分,吳振薾、榮士睿、廖建凱及魏世鈞分別判刑1年4月至1年7月不等,均獲緩刑;另名邱姓役男因已重新服役,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未獲緩刑。

至於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法院認定其涉及14項妨害兵役相關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2年不等,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200多萬元。由於陳男另有其他閃兵案件仍在法院審理,因此尚未定應執行刑。

本案是演藝圈閃兵風波爆發以來,首批獲得一審判決的涉案藝人。至於王大陸、坤達、書偉、陳柏霖、修杰楷、陳零九及薛仕凌等其他涉案藝人,相關案件仍在審理中,後續判決結果備受關注。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