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槍砲等罪遭訴首出庭 孫安佐:否認恐嚇公眾稱拍片衝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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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槍砲等罪遭訴首出庭 孫安佐:否認恐嚇公眾稱拍片衝流量
藝人孫鵬、狄鶯兒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涉嫌自製噴火槍並持有非制式霰彈槍遭訴。士院30日首度開庭,孫男僅承認持有模擬槍,其餘犯行全部否認,並稱沒有恐嚇大眾的意思。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涉嫌自製噴火槍並持有具殺傷力槍枝,遭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恐嚇公眾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30日首度開庭,孫安佐除承認持有模擬槍外,其餘罪名全數否認,強調拍攝噴火影片只是為了增加網路流量,沒有恐嚇大眾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圖,並質疑槍枝鑑定及搜索程序合法性,請求重新鑑定,法官則裁示全案候核辦。

庭訊中,孫安佐對於拍攝、試射及上傳噴火影片等客觀事實並無爭執,但否認主觀上具有犯罪故意。他表示,每次測試噴火裝置前都會先確認現場沒有行人及車輛,並特地挑選深夜、偏僻地點進行,噴火方向也只朝空曠處或有水的水溝,未對準人群、房屋、草地或其他易燃物,因此沒有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的意思。

針對檢方認定涉嫌恐嚇公眾罪,孫安佐表示,影片上傳前已加註「注意安全,請勿模仿」等警語,發布影片只是因與合作廠商簽有短影音合作,流量越高酬勞越高,因此希望提升觀看次數,並非威脅任何人的生命或財產安全。他也聲請法院勘驗7段影片及網友留言,希望證明影片並未造成社會恐慌,檢方對勘驗表示同意,但主張應完整呈現網頁內容。

對於持有槍枝部分,孫安佐僅承認持有遭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槍,否認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犯意,並質疑刑事局對霰彈槍及空氣槍的鑑定結果。他主張霰彈槍沒有撞針,無法擊發火藥底火子彈,空氣槍則可能因電子系統故障影響測試結果,因此請求重新鑑定。不過檢方認為,現有科學鑑定已足以證明槍枝具有殺傷力,沒有重新鑑定的必要,法官表示將由合議庭評議後決定。

辯護律師另主張,警方今年5月搜索孫安佐住處時並未持搜索票,而父親孫鵬也非房屋所有權人,無權代為同意搜索,因此程序違法,後續將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檢方則認為搜索程序合法,並主張相關鑑定結果足以作為證據。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內容,孫安佐今年1月至4月間,先後7次在道路、步道及停車場等公眾往來場所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產生大範圍高溫火焰及濃煙,危及公共安全;另查出他於2018、2019年間透過網路購入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制式空氣槍及查禁模擬槍各1支,因此依相關罪嫌提起公訴。

庭訊結束後,孫安佐面對媒體詢問僅比出YA手勢,簡短表示「已經講很多了」,隨後搭車離開法院,全案後續將由法院續行審理。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