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統獨大戰--台獨新論(二)
中國制訂《反分裂國家法》規定,可以用「非和平手段」解決台灣問題,至於法理依據第三條規定是「台灣問題是
中國制訂《反分裂國家法》規定,可以用「非和平手段」解決台灣問題,至於法理依據第三條規定是「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
台海分立已經超過一甲子,不再有戰事也有半世紀了。但中國現在動武的藉口竟然是半世紀前的內戰,這簡直說,因為我們的曾祖父年輕時曾打過一場架,所以我現在有打你一頓的權力,實在荒唐得很,不理性透頂。針對這思維模式,最常見的解釋是典型的「中國例外論」:兩岸狀況是歷史上未見奇特現象,而中國又有自己的強固又獨特的大一統傳統價值。
其實華人大一統觀念和兩岸統獨長期僵持並不真的那麼獨特。
世界理性主義發源地的法國和現代民主制度老祖宗的英國,兩國就硬是曾為統獨鬧了幾百年才罷休。
1066年法國諾曼地公爵征服英格蘭成為英王。1328年法國卡珮王朝絕嗣,英王愛德華三世以近親身份宣佈繼承王位,法國貴族另立法王,雙方1337年開戰,直打到1415年英軍大勝,1420年英王成為法國攝政王,實踐了英法實質的統一。
攝政王死後雙方再戰,法國直到聖女貞德領軍作戰,才扭轉百年敗局。戰爭1453年告一段落。1458年英國退出法國,但英王卻仍不放棄法王王冠。王冠是王權象徵,因此保留王冠就是今天兩岸強調「憲法一中」主權涵蓋對方領土的古典版。可笑的是這頂王冠英王一直保留到拿破崙時代,1802年雙方簽亞眠條約才放棄,這已經是百年戰爭結束後的300多年了。
台海兩岸分立後仗打了10多年,內戰停止後不堅持放棄對方主權到現在半世紀,是很不理性,但比起英法這兩個民主先進都還只是小兒科而已。
英法戰爭結束,中古世紀封建王朝時代也宣告落幕結束,現代民族國家體制從此興起,成為人類建立國內政治體制和國際秩序的基礎。
放棄統獨糾葛後,英國專心向海上發展,海闊天空, 成就了大英帝國霸業。
但百年戰爭後環繞大英帝國,統獨故事還多著,有和愛爾蘭不幸的400年史,也有加拿大、澳大利亞和平獨立史。前者統獨之戰固然歷時數百年,而後者和平獨立也經漫長歲月才完成。例如加拿大,先依據1867年《不列顛北美法》組成自治政府,1919年成為國聯創始國,1926依《貝爾福宣言》宣布加拿大和英聯合王國互不隸屬;1927年正式行使獨立外交權,1931年立法權獨立,1949年英放棄加國法律終審權,1952年英總理對加總督的提名權被加總理取代;1982年加國行使制憲權。前後竟也100多年之久。
號稱民主最先進國家的英國,其領地的獨立不管訴諸戰爭或和平程序,花費時間竟動輒百年以上。看來理性化雖是人類大方向,但不幸的,不理性因素的干擾也要靠時間化解,東、西方世界並沒有什麼基本上的差別,因此不少國家幸運地很快解決統獨固然值得羨慕,例子卻不一定能搬來援用,由於時代不同,兩岸僵持既未如英法百年大戰那樣慘到生靈塗炭,解決時間相信也不必那樣離奇地久,但像曹興誠董事長、張亞中教授追求統一的方案或激進台獨的制憲正名公投,那種一招定天下的暢快則都只能當做是武俠小說動人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