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執委:馬英九傾中政策重擊台美關係?------從劉姍姍案談起
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因虐待菲勞與詐欺罪嫌被美國司法單位逮捕收押。此案發生之後,外界評論
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因虐待菲勞與詐欺罪嫌被美國司法單位逮捕收押。此案發生之後,外界評論的重點,多在指責台灣外交官因為虐待勞工,招致違反人權的批評。這一部分固然值得批判,但是,筆者認為「劉案」的發生不僅疑點重重,甚至是台美關係惡化的警訊。
此案發生在今年八月,在劉姍姍家中幫傭的菲勞,因為不堪虐待而逃離,並且受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保護安置。在此期間,FBI亦從台灣駐堪薩斯辦事處三位職員口中,取得確有虐勞的證詞,因此在十一月十日劉女欲返回台灣前夕予以逮捕並收押。
其中的疑點是:事件發生的三個多月當中,美方難道沒有透過外交管道告知台灣?堪薩斯辦事處有沒有將訊息回報外交部?辦事處三位台籍職員何時接受FBI訊問作證?接受FBI訊問後的劉女為何急著返台?在劉女遭逮捕前,馬英九總統是否知情?美方為何選擇在APEC會議期間逮捕劉女?美方逮捕劉女後,為何刻意宣稱台灣不是主權國家?同時在豁免權的部分引發爭議?
答案只有一個:美國以劉姍姍案懲罰馬政府,顯示台美關係出現危機。
依照國際慣例及三位辦事處職員遭到訊問的情況,馬政府其實早在劉女遭到逮捕前,就已經從外交管道獲得相關訊息,因此,劉女離職回台一事,原本是善後的處理方案,甚至是台美雙方的默契。況且這期間,馬英九的代表金溥聰還在九月份前往美國訪問,並且會晤駐美辦事處及美國涉台官員,不可能不知道此案的嚴重性。
馬英九必須就劉案向國人說明:總統府是什麼時候接到外館的報告?他指示外交部進行那些善後行動?最重要的是:美國選擇在APEC會議期間「懲罰」馬政府,與兩岸和平協議的倡議是否有關?是否針對馬英九的傾中政策而來?台美關係究竟惡化到什麼程度?
有關台美外交人員豁免權規範的「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間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是1980年10月2日由我駐美代表夏功權及「美國在台協會」主席丁大衛在華府簽署,但未送交美國國會及我國立法院批准。因此該行政協定之法律位階,仍在法律之下,屬於行政法規、命令範疇。
美國此次對馬政府高規格「懲罰」,顯然馬英九在台美關係上闖的禍肯定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