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下修投票年齡 將拜會兩大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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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等團體今天表示,修憲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有高度共識,呼籲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成員表態
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等團體今天表示,修憲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有高度共識,呼籲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成員表態,加速修憲進程,並將拜會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主席表達訴求。
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發起人葉大華等人上午在立法院記舉行者會表示,立法院已組修憲委員會,希望「玩真的」,修憲腳步不應停滯。
她說,下週將拜會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提醒兩黨善盡角色,希望青年參政權受重視。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權。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