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運動中心泳客溺斃 救生員執勤看手機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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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運動中心泳客溺斃 救生員執勤看手機遭起訴
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吳姓及楊姓游泳池救生員,被控去年12月間因觀看手機、離開崗位,未能及時發現蔡姓泳客溺水,13分鐘後救起送醫仍不治,嘉檢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去年12月驚傳泳客溺斃事件,62歲蔡姓男子在泳池中意外沉入水底,長達14分鐘未被救起,最終送醫不治。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2名當時值勤的救生員。起訴書揭露,2名救生員在事發當下,一人離開崗位巡視設備、另一人則坐在池畔低頭滑手機,未盡監視責任,導致悲劇發生。

意外發生在2023年12月1日傍晚,蔡姓男子在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游泳時,約在當晚6時19分左右沉入池底,遲遲未再浮出。據嘉義地檢署說明,當時26歲的吳姓救生員在泳池值勤座位上觀看手機,21歲的楊姓救生員則於6時22分離開崗位,前往巡視設備,且未事先與吳男交接。兩人皆未即時察覺蔡男異常情形。

直至晚上6時32分,現場其他泳客驚覺蔡男沉入池底,才向吳姓救生員及新上班的周姓救生員反映。蔡男被拉上岸時已呈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狀態,雖經急救仍宣告不治。經相驗解剖,確認死因為溺水導致窒息死亡。

檢方指出,兩名救生員皆具合格救生員證書,並與所屬公司簽訂工作契約書,明定執勤期間不得觀看漫畫、雜誌或使用手機聊天等行為,以免影響安全監控。然而,吳男於勤務中操作手機、楊男提前離崗且未交接,使泳客溺水長達14分鐘未獲救援,導致無可挽回的結果。

兩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地檢署認定其行為已違反過失致死相關法律,依刑法第276條提起公訴。至於當時剛接班的周姓救生員,因並未涉及疏失,獲不起訴處分。

事發後,蔡姓男子家屬悲痛指控業者管理失當,表示泳池雖稱有兩名救生員執勤,但從監視器畫面僅見一人滑手機,質疑現場監控機制形同虛設。他們也指出,運動中心為市府標案經營,理應設有更嚴謹的安全標準,不應出現此等人為疏失。

有媒體進一步追查發現,當時泳池並無水下攝影設備、也未配備自動警示機制,使救援依賴人力目視發現,等同讓「救命的黃金時間」在滑手機中流失。

此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各界對公共泳池安全與救生員制度的高度關注。不少網友留言批評,「泳池不是泡溫泉,救生員怎能離崗或低頭滑手機」、「這不是單純過失,是致命懈怠」。也有游泳教練出面呼籲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討救生員輪值制度、增設水下監控與聲光警報裝置。

嘉義市體育處則表示,將配合後續檢調調查,也會針對運動中心管理公司進行查核與要求改善,以維護市民運動安全。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