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遭虐死案 二審仍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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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歲男童剴剴於托育期間遭長期凌虐致死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就二審作出判決,合議庭認定一審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並無違誤,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判處被告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告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全案仍得依法提起上訴。
1歲男童「剴剴」於托育期間遭長期凌虐致死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就二審作出判決,合議庭認定一審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並無違誤,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判處被告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告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全案仍得依法提起上訴。此外,劉姓姊妹另涉凌虐2名幼童,北檢去年1月間依凌虐等罪起訴2人,目前正在北院審理中。
高等法院指出,本案經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已詳盡調查被告犯行、犯罪歷程及行為態樣,並綜合多項客觀事證、證人證詞、鑑定報告與通訊紀錄,足以認定劉彩萱、劉若琳於受託照護期間,對年僅1歲多之被害男童施以持續性、系統性之凌虐行為,行為時間長達115天,犯罪手段殘忍,對被害人身心造成不可回復之重大傷害,最終導致死亡結果。
合議庭認為,一審認定被告係「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事實基礎穩固,法律適用正確;考量被害人年齡幼小、毫無自我保護能力,且被告身為受託照顧者,未盡基本照護義務,反而利用照護關係反覆施暴,犯行「以虐取樂、危害至鉅」,量刑並未逾越罪責相當與比例原則,原判決應予維持。
對於辯方主張一審審判程序不公、媒體報導影響國民法官判斷等理由,高院認為,原審審理過程均依法進行,國民法官之心證形成係基於庭審證據與言詞辯論結果,並無違法或不當情形,相關上訴理由不足採信。
至於檢方請求加重劉若琳刑度部分,合議庭亦認為,一審已就其犯罪參與程度、行為態樣與責任歸屬作出評價,量刑尚屬妥適,未達顯失公平之程度,故一併駁回。
依判決與起訴內容,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2023年8月間受委託照顧剴剴,自同年9月1日至12月23日期間,涉嫌以綑綁、限制行動等方式對剴剴施以凌虐與不當對待。剴剴於12月24日凌晨送醫時已呈無意識狀態,經搶救仍宣告不治。
除「剴剴」案之外,台北地檢署另查出,劉彩萱、劉若琳自112年4月起,分別托育6個月大的潘姓幼童及剛出生的蔡姓幼童,北檢於114年1月間,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強制、傷害等罪起訴劉姓姊妹,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建請法院加重其刑。北院同年4月開庭審理,劉彩萱僅承認對1名幼童犯妨害自由,其餘不認罪,劉若琳則否認犯罪。
判決宣示期間,高院外聚集關心案件的民眾到場等候結果,得知二審維持原判後,現場出現「謝謝法官」等呼聲,感謝法官和檢察官彰顯司法正義。
剴剴案律師林帥孝說,很感謝高院維持原判,即使現在的法治仍無法滿足人民對於死刑的期待,但至少讓大家知道,受虐的孩子其實是受到保護的,也警告在作惡、虐童的成人注意,若再虐童,會受到無期徒刑的重判。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曾宿明則轉達「剴剴」外婆心聲。剴剴案律師林帥孝說,很感謝高院維持原判,即使現在的法治仍無法滿足人民對於死刑的期待,但至少讓大家知道,受虐的孩子其實是受到保護的,也警告在作惡、虐童的成人注意,若再虐童,會受到無期徒刑的重判。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曾宿明則轉達「剴剴」外婆心聲。曾宿明表示,外婆說她很抱歉,還是沒辦法到場,因為心裡還是無法放下,只希望司法能夠還給弟弟一個公道,把惡人繩之以法,以慰被害人在天之靈。
曾宿明說,外婆表示這是她一輩子的痛,也一輩子帶著虧欠和贖罪的心態在度日,希望本案的血淚教訓,能夠喚起社會對兒童的重視、保護,及制度面的重新檢討,杜絕再有類似的小孩、無辜的孩童遭到不幸對待。
「剴剴」外婆也非常感謝一路關心的記者朋友、社會朋友,還有法官的公平審判。另外,犯保協會也希望能夠協助所有被害人和家屬,能夠讓法院聽到他們的心聲,能夠為他們爭取司法應有的公平和正義。
由於本案仍得上訴,後續司法進程與最終定讞結果仍待觀察。各界亦呼籲,除刑事追訴外,應同步檢討托育管理、轉介媒合與訪視監督等制度面問題,強化兒少保護機制,避免類似憾事再次發生。
高等法院指出,本案經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已詳盡調查被告犯行、犯罪歷程及行為態樣,並綜合多項客觀事證、證人證詞、鑑定報告與通訊紀錄,足以認定劉彩萱、劉若琳於受託照護期間,對年僅1歲多之被害男童施以持續性、系統性之凌虐行為,行為時間長達115天,犯罪手段殘忍,對被害人身心造成不可回復之重大傷害,最終導致死亡結果。
合議庭認為,一審認定被告係「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事實基礎穩固,法律適用正確;考量被害人年齡幼小、毫無自我保護能力,且被告身為受託照顧者,未盡基本照護義務,反而利用照護關係反覆施暴,犯行「以虐取樂、危害至鉅」,量刑並未逾越罪責相當與比例原則,原判決應予維持。
對於辯方主張一審審判程序不公、媒體報導影響國民法官判斷等理由,高院認為,原審審理過程均依法進行,國民法官之心證形成係基於庭審證據與言詞辯論結果,並無違法或不當情形,相關上訴理由不足採信。
至於檢方請求加重劉若琳刑度部分,合議庭亦認為,一審已就其犯罪參與程度、行為態樣與責任歸屬作出評價,量刑尚屬妥適,未達顯失公平之程度,故一併駁回。
依判決與起訴內容,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2023年8月間受委託照顧剴剴,自同年9月1日至12月23日期間,涉嫌以綑綁、限制行動等方式對剴剴施以凌虐與不當對待。剴剴於12月24日凌晨送醫時已呈無意識狀態,經搶救仍宣告不治。
除「剴剴」案之外,台北地檢署另查出,劉彩萱、劉若琳自112年4月起,分別托育6個月大的潘姓幼童及剛出生的蔡姓幼童,北檢於114年1月間,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強制、傷害等罪起訴劉姓姊妹,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建請法院加重其刑。北院同年4月開庭審理,劉彩萱僅承認對1名幼童犯妨害自由,其餘不認罪,劉若琳則否認犯罪。
判決宣示期間,高院外聚集關心案件的民眾到場等候結果,得知二審維持原判後,現場出現「謝謝法官」等呼聲,感謝法官和檢察官彰顯司法正義。
剴剴案律師林帥孝說,很感謝高院維持原判,即使現在的法治仍無法滿足人民對於死刑的期待,但至少讓大家知道,受虐的孩子其實是受到保護的,也警告在作惡、虐童的成人注意,若再虐童,會受到無期徒刑的重判。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曾宿明則轉達「剴剴」外婆心聲。剴剴案律師林帥孝說,很感謝高院維持原判,即使現在的法治仍無法滿足人民對於死刑的期待,但至少讓大家知道,受虐的孩子其實是受到保護的,也警告在作惡、虐童的成人注意,若再虐童,會受到無期徒刑的重判。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曾宿明則轉達「剴剴」外婆心聲。曾宿明表示,外婆說她很抱歉,還是沒辦法到場,因為心裡還是無法放下,只希望司法能夠還給弟弟一個公道,把惡人繩之以法,以慰被害人在天之靈。
曾宿明說,外婆表示這是她一輩子的痛,也一輩子帶著虧欠和贖罪的心態在度日,希望本案的血淚教訓,能夠喚起社會對兒童的重視、保護,及制度面的重新檢討,杜絕再有類似的小孩、無辜的孩童遭到不幸對待。
「剴剴」外婆也非常感謝一路關心的記者朋友、社會朋友,還有法官的公平審判。另外,犯保協會也希望能夠協助所有被害人和家屬,能夠讓法院聽到他們的心聲,能夠為他們爭取司法應有的公平和正義。
由於本案仍得上訴,後續司法進程與最終定讞結果仍待觀察。各界亦呼籲,除刑事追訴外,應同步檢討托育管理、轉介媒合與訪視監督等制度面問題,強化兒少保護機制,避免類似憾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