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通榮判1年8個月無緩刑 法官:不知反省

政治新聞中心政治
張通榮判1年8個月無緩刑 法官:不知反省
曾自罵「混蛋市長」的基隆市長張通榮,前年幫酒駕還打傷警察的女子廖美秀關說,張在警局拍桌大罵承辦警員:

曾自罵「混蛋市長」的基隆市長張通榮,前年幫酒駕還打傷警察的女子廖美秀關說,張在警局拍桌大罵承辦警員:「我市長就針對你!我就是這麼記恨。」張去年被依教唆公務員縱放罪判刑1年8月,但若繳交200萬元公益金並服200小時勞務,可緩刑5年;但張通榮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雖仍判張通榮1年8個月徒刑,但撤銷緩刑,若未來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張通榮就必須入監服刑。

蘋果日報報導,高等法院審判長蘇素娥在宣判後說明為什麼撤銷緩刑,理由是基隆地院認為張通榮關說之事經媒體大幅報導後,他應該會知所警惕並反省,所以宣告緩刑,但張通榮上訴後,仍堅稱在警局拍桌等言行,目的是「維護警民良好關係」,並無脅迫警察,並稱警方是否放人,是警方自行決定,與他無關。但高院合議庭認為,張一審獲判緩刑後,顯然沒有深自反省,反而在卸責,檢察官上訴主張應撤銷張通榮的緩刑,並非沒有道理,因此今天撤銷他的緩刑。

至於酒駕傷警的廖美秀,一審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她上訴後,因坦承犯罪,法官今改判她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外,當初承辦廖美秀酒駕案的警員廖?詮,因縱放廖女,一審被判刑6月,得聲請社會勞動代替服刑,高院今仍判他6月徒刑,但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必須支付國庫6萬元。

此案發生在前年9月14日晚間,婦人廖美秀酒駕拒攔檢還打傷女警,張通榮趕到基隆安樂派出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還嗆警察:「你就移送法辦,那以後我跟你們警察單位,我就公事公辦!你們就試試看!你就請調!不要在基隆!」後來廖婦果真獲釋。

2審撤緩刑 張通榮:遺憾

基隆市長張通榮13日得知酒駕關說案2審判決後聲明指出,對判決結果覺得非常遺憾。他預定下午2時開記者會作正式說明。

台灣高等法院13日上午對張通榮酒駕關說案宣判,判處張通榮1年8個月有期徒刑,撤銷緩刑。

張通榮聲明表示,對這樣的判決結果後覺得非常的遺憾,這是一件非常單純的民選首長關心患有嚴重躁鬱症婦女與執勤員警發生糾紛,而前去協調案子,這件事完全與酒駕無關。

他說,他的動機很單純,就是避免警民衝突,維持良好警民關係,可能言語或態度不夠委婉而造成誤會,但他絕對沒有要脅迫或妨害員警執行勤務的意思,他都在法庭上向法官一一說明,很遺憾法官都沒有採信。

【中央社】【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