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法 未婚女性及女女同婚納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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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確定脫鉤代理孕母,但將受術適用範圍擴大為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以及女女同婚者皆可適用;而為避免人工生殖所生子女喪失婚生子女地位,草案也明定受術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不得於受術配偶受術後撤銷。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現行僅限異性婚姻夫妻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的規定,大幅擴大至年滿 18 歲的未婚女性及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性同性伴侶。同時,草案也新增多項關鍵制度,包括 子女最佳利益評估、血緣知悉權、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明確化 等,是自 2007 年立法以來最重大的制度更新。
本次修法排除了爭議度高的代理孕母制度,採「分階段處理」方式,行政院與衛福部表示將持續進行社會溝通,視共識成熟度再行研議。
衛福部表示,隨著婚育樣態改變與醫療科技進展,現行法已不符社會需求。此次修法明確規定,以下對象皆可合法接受人工生殖:
•異性婚姻夫妻
•已登記結婚的女性同性伴侶
•年滿 18 歲、具有健康卵子的未婚女性
受術者須使用自身子宮懷孕,且至少一方(若為夫妻或女女配偶)需具備健康生殖細胞;未婚女性則需具備健康卵子。45 歲以上女性須經評估確認無孕產風險。
修法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是新增 「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評估」。不論對象為異性夫妻、女性同志伴侶或未婚女性,皆須在接受治療前,由 衛福部指定的專業第三方機構 評估是否能為未來子女提供安全、穩定的成長環境。
•未通過評估者,人工生殖機構不得提供治療。
•評估機構不得與施術醫療院所重疊,以避免利益衝突。
•國健署表示未來將參考國外經驗,建立標準化評估機制並兼顧效率。
現行法律允許配偶以受詐欺或脅迫為由否認親子關係,可能造成人工生殖子女 失去婚生子女地位。為確保兒童權益,本次修法明定:
•受術所生子女一律視為婚生子女。
•不得因受術後反悔或婚姻變化撤銷子女地位。
此項制度獲婦幼團體與多元成家倡議者高度肯定。
為兼顧捐贈者隱私及子女健康權益,草案新增:
•子女可查詢捐贈者的 血型、國籍等非辨識性資料。
•若因重大遺傳疾病或器官移植需求,可依法取得 姓名、聯絡方式等辨識資料。
•子女成年後,經捐贈者同意,可取得其提供的更多資料。
這項制度落實國際趨勢,被視為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權益的重要補強。
修法同步強化人工生殖機構監管,包括:
•嚴格規範生殖細胞捐贈、使用與銷毀程序。
•禁止同時植入由 不同捐贈者生殖細胞形成的胚胎,以避免血緣混淆。
•增加醫療機構通報義務,如捐贈者資料、施術紀錄、性別分析等。
•強化知情同意與醫療風險告知流程。
目前政府提供人工生殖補助對象為不孕夫妻。外界關注新適用對象是否可納入補助,國健署回應:
•擴大適用與補助屬不同政策階段。
•若修法通過,補助是否延伸至未婚女性與女女配偶,仍需依 國家資源配置 另行討論。
立委范雲表示,過去法律排除女同志伴侶與單身女性,已不符現代人權精神;此次修法兼顧女性身體自主權、兒童權益與社會倫理,是前進的重要一步。她並肯定草案明定子女最佳利益評估與血緣知悉權。
生殖醫療界則指出,台灣人工生殖技術亞洲領先,若能讓更多願意生育者獲得支持,有助改善少子化現象。
行政院強調,人工生殖涉及醫療、倫理、家庭制度與兒童權益,是高度複雜的跨領域議題。未來將持續推動社會討論,尤其對代理孕母制度將另行研議,以尋求更完整的制度設計。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待完成立法程序後正式上路。
【圖片來源:資料照】
本次修法排除了爭議度高的代理孕母制度,採「分階段處理」方式,行政院與衛福部表示將持續進行社會溝通,視共識成熟度再行研議。
衛福部表示,隨著婚育樣態改變與醫療科技進展,現行法已不符社會需求。此次修法明確規定,以下對象皆可合法接受人工生殖:
•異性婚姻夫妻
•已登記結婚的女性同性伴侶
•年滿 18 歲、具有健康卵子的未婚女性
受術者須使用自身子宮懷孕,且至少一方(若為夫妻或女女配偶)需具備健康生殖細胞;未婚女性則需具備健康卵子。45 歲以上女性須經評估確認無孕產風險。
修法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是新增 「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評估」。不論對象為異性夫妻、女性同志伴侶或未婚女性,皆須在接受治療前,由 衛福部指定的專業第三方機構 評估是否能為未來子女提供安全、穩定的成長環境。
•未通過評估者,人工生殖機構不得提供治療。
•評估機構不得與施術醫療院所重疊,以避免利益衝突。
•國健署表示未來將參考國外經驗,建立標準化評估機制並兼顧效率。
現行法律允許配偶以受詐欺或脅迫為由否認親子關係,可能造成人工生殖子女 失去婚生子女地位。為確保兒童權益,本次修法明定:
•受術所生子女一律視為婚生子女。
•不得因受術後反悔或婚姻變化撤銷子女地位。
此項制度獲婦幼團體與多元成家倡議者高度肯定。
為兼顧捐贈者隱私及子女健康權益,草案新增:
•子女可查詢捐贈者的 血型、國籍等非辨識性資料。
•若因重大遺傳疾病或器官移植需求,可依法取得 姓名、聯絡方式等辨識資料。
•子女成年後,經捐贈者同意,可取得其提供的更多資料。
這項制度落實國際趨勢,被視為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權益的重要補強。
修法同步強化人工生殖機構監管,包括:
•嚴格規範生殖細胞捐贈、使用與銷毀程序。
•禁止同時植入由 不同捐贈者生殖細胞形成的胚胎,以避免血緣混淆。
•增加醫療機構通報義務,如捐贈者資料、施術紀錄、性別分析等。
•強化知情同意與醫療風險告知流程。
目前政府提供人工生殖補助對象為不孕夫妻。外界關注新適用對象是否可納入補助,國健署回應:
•擴大適用與補助屬不同政策階段。
•若修法通過,補助是否延伸至未婚女性與女女配偶,仍需依 國家資源配置 另行討論。
立委范雲表示,過去法律排除女同志伴侶與單身女性,已不符現代人權精神;此次修法兼顧女性身體自主權、兒童權益與社會倫理,是前進的重要一步。她並肯定草案明定子女最佳利益評估與血緣知悉權。
生殖醫療界則指出,台灣人工生殖技術亞洲領先,若能讓更多願意生育者獲得支持,有助改善少子化現象。
行政院強調,人工生殖涉及醫療、倫理、家庭制度與兒童權益,是高度複雜的跨領域議題。未來將持續推動社會討論,尤其對代理孕母制度將另行研議,以尋求更完整的制度設計。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待完成立法程序後正式上路。
【圖片來源: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