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割喉案二審改判少年12年、少女11年 家屬:非真心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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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社會的新北市國中校園命案,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就二審作出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行凶少年有期徒刑12年、涉案少女11年,刑度均較一審加重,全案仍可依法上訴。判決結果出爐後,被害者家屬情緒潰堤,當庭痛哭抗議,直指刑度過輕,並批評兩名被告並非真心悔改。
震驚社會的新北市國中校園命案,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就二審作出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行凶少年有期徒刑12年、涉案少女11年,刑度均較一審加重,全案仍可依法上訴。判決結果出爐後,被害者家屬情緒潰堤,當庭痛哭抗議,直指刑度過輕,並批評兩名被告並非真心悔改。
本案發生於2023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市某國中校園內。當時一名女學生於午休時間至他班找人聊天,遭該班男學生要求離開後,女學生轉而找其認識的男同學前往理論。過程中衝突升高,該名男同學竟持彈簧刀朝對方頸部、胸背等要害刺擊,最終造成被害學生傷重不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行凶少年,並認定涉案少女有教唆、助勢行為。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兩名被告未成年身分及認為其有反省可能,分別判處少年9年、少女8年徒刑,引發被害者家屬強烈不滿,檢辯雙方均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歷經一年審理,僅就量刑是否妥適進行審酌。
高院合議庭指出,二審期間另行囑託醫療機構製作「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審前調查報告」,重新評估兩名少年之人格發展、再犯風險與具體處遇建議,認為量刑基礎及處遇因子已有變動。合議庭強調,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係以「促進少年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須在犯罪嚴重性、被害者權益與教化可能性間取得平衡,綜合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被告及辯護人意見後,認一審刑度仍有不當之處,遂改判少年12年、少女11年徒刑。
法院採不公開方式宣判。被害者父母在法庭內情緒激動,多次哭訴「為什麼判那麼低」、「孩子命都沒了,談什麼修復」,痛批司法長期偏重加害者保護。兩人離庭時幾近癱軟,在新北市議員石一佑及相關人員攙扶下離開法庭。
被害者父親受訪時表示,對判決結果完全無法接受,直言「台灣司法已死」,並指兩名被告是在法官引導下才道歉,「並非真心悔改」。他質疑《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保護加害者,卻讓被害者與家屬承受終身創傷,並表達對未來安全的擔憂,提及案發後曾有恐嚇證人情節,對後續可能假釋與再犯風險感到不安。
被害者母親則表示,一個原本活潑健康的生命在校園內消逝,卻在司法程序中一再被要求理解、修復,讓家屬難以承受,「孩子的命都沒有了,要怎麼修復?」她痛陳修復式司法的適用,對家屬而言反而成為二度傷害。
針對二審結果,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能深切感受被害者家屬的傷痛,並強調司法正義是社會最後一道防線,對於重大暴力犯罪,應從重量刑,讓正義得以回歸,也讓被害者的痛苦降到最低。
本案發生於2023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市某國中校園內。當時一名女學生於午休時間至他班找人聊天,遭該班男學生要求離開後,女學生轉而找其認識的男同學前往理論。過程中衝突升高,該名男同學竟持彈簧刀朝對方頸部、胸背等要害刺擊,最終造成被害學生傷重不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行凶少年,並認定涉案少女有教唆、助勢行為。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兩名被告未成年身分及認為其有反省可能,分別判處少年9年、少女8年徒刑,引發被害者家屬強烈不滿,檢辯雙方均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歷經一年審理,僅就量刑是否妥適進行審酌。
高院合議庭指出,二審期間另行囑託醫療機構製作「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審前調查報告」,重新評估兩名少年之人格發展、再犯風險與具體處遇建議,認為量刑基礎及處遇因子已有變動。合議庭強調,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係以「促進少年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須在犯罪嚴重性、被害者權益與教化可能性間取得平衡,綜合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被告及辯護人意見後,認一審刑度仍有不當之處,遂改判少年12年、少女11年徒刑。
法院採不公開方式宣判。被害者父母在法庭內情緒激動,多次哭訴「為什麼判那麼低」、「孩子命都沒了,談什麼修復」,痛批司法長期偏重加害者保護。兩人離庭時幾近癱軟,在新北市議員石一佑及相關人員攙扶下離開法庭。
被害者父親受訪時表示,對判決結果完全無法接受,直言「台灣司法已死」,並指兩名被告是在法官引導下才道歉,「並非真心悔改」。他質疑《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保護加害者,卻讓被害者與家屬承受終身創傷,並表達對未來安全的擔憂,提及案發後曾有恐嚇證人情節,對後續可能假釋與再犯風險感到不安。
被害者母親則表示,一個原本活潑健康的生命在校園內消逝,卻在司法程序中一再被要求理解、修復,讓家屬難以承受,「孩子的命都沒有了,要怎麼修復?」她痛陳修復式司法的適用,對家屬而言反而成為二度傷害。
針對二審結果,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能深切感受被害者家屬的傷痛,並強調司法正義是社會最後一道防線,對於重大暴力犯罪,應從重量刑,讓正義得以回歸,也讓被害者的痛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