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民調:2025年12月國政民調

政治新聞中心生活
美麗島民調:2025年12月國政民調
就民眾本月對賴總統信任度而言,42.6%表示信任而比上月微增0.3個百分點,48.3%不信任比上月微增0.2個百分點,未明確回答有9.2%。民眾本月對賴總統的信任度仍呈分歧,而且在7月大罷免投票後表示不信任賴總統的民眾持續多於信任。
本調查對照上月「國民黨vs.民進黨相對好感度」各群的變動為(括號內是與上月相較增減百分點):G1(+3.0%)、G2(-1.1%)、G3(-0.4%)、G4(-2.2%)、G5(+1.3%)、G6(-2.6%)、G7(+0.6%)、G8(+0.6%)、G9(+0.8%),可見本月變動幅度相對最大的是G1群,其次則是G6與G4群。

此外可見G1至G3傾泛藍群合計為38.9%比上月增加1.5個百分點,G4至G6廣義中間選民合計為23.3%而比上月減少3.5個百分點,G7至G9傾泛綠群合計為37.8%則比上月增加2.0個百分點。就「國民黨vs.民進黨相對好感度」歸納的三大群而言,本月呈現廣義中間選民占比減少,傾泛綠群、傾泛藍群占比增加的消長情形。

經由交叉分析得見男性、或台北市與桃竹苗及中彰投和基宜花東離島、或40至59歲、或高中與專科和大學學歷、或民眾黨支持者與泛藍民眾等群中的G1至G3傾泛藍群占比各超過4成相對較高,至於新北市和雲嘉南及高屏、或60歲以上、或國中以下學歷、或泛綠民眾等群中的G7至G9傾泛綠群占比則是超過4成相對較高,僅自認政治立場中立的民眾中G4至G6廣義中間選民占比超過傾泛藍群與傾泛綠群民眾,交叉分析詳見表九。

若就民眾自述的政治立場或通常被視為政黨支持度而言,對照上月調查本月自認泛藍立場民眾減少0.3個百分點達25.0%(其中的國民黨支持者減少0.4個百分點達19.7%),自認泛綠立場民眾則減少1.3個百分點達35.4%(其中民進黨支持者減少1.8個百分點達31.4%),至於民眾黨支持者增加4.3個百分點達12.5%,自認政治立場中立與未明確表態的民眾合計減少2.6個百分點達27.2%。

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依其2025年上半年電訪研究案共完訪5996位民眾合併統計的「臺灣民眾政黨偏好趨勢分佈」顯示,台灣地區(不含金門、馬祖)年滿20歲成年人的政黨偏好主要為:民進黨31.6%、國民黨18.9%、民眾黨10.6%,中立或無反應38.2%。

本系列調查對民眾政黨傾向與政治立場的歷年追蹤分析見附件1與附件2(彙整自2003年10月起每月至少1次的全國民調,基於研究方法一致性故僅採計戴立安設計與執行的年代民調、遠見民調、台灣指標民調、美麗島電子報民調等發布資料),既往為了便於觀測民調結果趨勢因此採取簡單移動平均方式呈現各月數據。換言之,附件1與附件2呈現數據與前述本月調查結果有所不同,特此說明以便區別。附件3則是「台灣民眾對兩岸主要四個政黨的印象評價指數(2006年6月迄今)」。

本調查詢問民眾政黨傾向題的原型是1998年戴立安設計並例行使用的基本題,調查時不提示黨名(題目「社會上大家對政治都有自己看法。一般來講,平常哪一黨的主張比較接近您的想法」,若受訪者未答特定政黨則依序追問「那您平常比較支持哪一個黨」、「那您平常比較支持泛藍、或泛綠」),以避免受訪者誤認要從提示的少數政黨中勾選最接近其立場者而造成回答偏差(measurement error)並影響效度。此外必須說明的是本調查詢問民眾政黨傾向的題目在問卷結構中是置於固定題組後,避免因每月附加調查題目不同而可能受到題序效應(question order effect)的影響。

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在2015年9月後調查的政黨認同題目也未對受訪者提示政黨名稱。各機構的問卷設計有其學理與實證經驗支持,因此在調查時應否提示政黨名稱必須視測量目的而論,並且在操作上合乎邏輯與中立性,值得注意是應予提示的選項或政黨名稱若未進行隨機排序,則依心理學實證的初始效應(primacy effect)與時近效應(recency effect)可知,將對固定序位的選項產生有利或不利影響以致偏差。簡言之,對於測量民眾政黨傾向或政黨票(後者指立委選舉時不分區立委政黨支持度與席次預測,應提示選票上所有政黨名稱)的作法不能一概而論,此處不另贅述。

二、2025年12月國政民調

1、我國憲法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總統必須公布否則違憲,除非將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移請立法院覆議,此外可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去年12月20日立法院進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三讀引發朝野激烈衝突,賴總統表示「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在接受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質詢時表示「…有更大的席次,讓整個國會生態來改變」,事後對照即執政黨推動或協助大規模罷免國民黨立委的號令。潘孟安同時表示不公布不會是選項,總統身為憲法守護者,會依法公布法律,而在憲政設計上行政院是應該副署,不然會打臉總統,會造成憲政危機。

今年1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再次修正案,11月27日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而提出覆議,12月5日立法院表決維持原案即否決覆議案並請總統公布,12月15日行政院長卓榮泰則決定「不予副署」本次修法,賴總統也肯定卓院長作法,賴總統與卓院長的決定卻對我國憲政體制造成爭議與危機。

據於上述,本調查即詢問民眾「我們國家不論是哪一個黨執政,您認為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法律,總統和行政院長可不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接受」,結果有26.7%認為總統和行政院長可以如此,60.0%認為不可以,未明確回答有13.3%,也反映出部分民眾對憲法的理解程度與民主制度的認知仍有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