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陸架之爭 埋隱憂

中時電子報政治,兩岸
十二月十四日,中國向聯合國祕書處提交東海部分海域二百浬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劃界案,在台灣幾乎未引發任何

十二月十四日,中國向聯合國祕書處提交東海部分海域二百浬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劃界案,在台灣幾乎未引發任何傳媒關注,然中國外交部除在其網站立即公布此訊息外,聯合國「海洋法與海洋事務司」網站同一日亦隨之更新公布,以聯合國官僚體系向來審慎習性,如此迅速立即更新,令人驚訝,中國對此肯定下足功夫,令人佩服。

該申請案,中國主張:「地貌與地質特徵表明東海大陸架是中國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沖繩海槽是具有顯著隔斷特徵的重要地理單元,是中國東海大陸架延伸的終止」,「東海陸架、東海陸坡和沖繩海槽構成了被動大陸邊緣。東海大陸架自然終止於沖繩海槽」,因此中國東海大陸架寬度超過二百浬。此理由並不令人意外,因中國向來主張東海大陸架是中國大陸陸塊的「自然延伸」,如今僅是提出更具體科學證據支持,使此立論益形具體與強化而已。

然縱使中國所提科學證據為真,根據《海洋法公約》第七六條相關規定,中日兩國法律上均得「主張」至少二百浬大陸架,而兩國東海海域相距未超過四百浬,不論其下地質結構為何,應屬大陸架重疊劃界,而非法律上「外大陸架」(outer continental shelf)界限問題;簡言之,因兩國相距不超過四百浬,因而中日兩國原則上並無任何一造有權利主張超過二百浬的「外大陸架」。事實上,聯合國以往所提供可主張外大陸架的三三個國家中,即不包括中國。尤有甚者,《海洋法公約》第七六條第十款更規定:「本條的規定不妨害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大陸架界限劃定的問題」,是以即使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做出建議,該建議對大陸架重疊國家之大陸架劃界亦無法律拘束力。如此大費周章,所為何來?或許中國期望挾其新崛起龐大國力以取得有利建議,若如此,則申請案政治意涵似乎遠大於法律意義。

對台灣而言,中國提出FP1到FP10共十個點所連成外部界限線,僅是部分東海大陸架,故中國強調:「本劃界案是東海的部分海域二百浬以外大陸架劃界案。中國政府提交本劃界案不妨害中國以後在東海或其他海域提交其他劃界案」。檢視中國近來對釣魚台的頻繁活動,似積極累積其下一步法律或政治主張基礎,若不久將來中國進一步主張東海東南部的大陸架延伸至沖繩海槽,則除將釣魚台主權列入中國所有外,亦將包括北緯二六度以南,東經一二四度以西所有大陸架,如此則台灣所主張的大陸架部分將一併囊括入中國主張之內,政府似應及早擬定策略因應。

同樣令吾人擔心的是中國所據資料:「主要來自中國國家海洋局組織的調查專案,部分資料來自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科學院、『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而台灣中油與「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曾在東沙附近進行調查,此等資料未來是否亦將成為中國使用作為主張台灣南方(東南方與西南方)大陸架之科學根據?僅僅如此,傷害即深,若轉為軍事利用,又將如何?思之心憂。目前是否持續調查,甚或已擴大調查海域?有無需要通盤檢討?凡諸種種,政府實不應不加聞問。

近年來中國針對海域權利,動作頻繁,且僅進不退,藉由軍事、外交、法律等等多管齊進,與之相對,台灣國小力弱,面對東海與南海詭譎情勢,謹守和平基調,固是當然,但當中國軟硬兼施,逐步進逼,恐將蠶食台灣周邊海域權益,台灣若無一語半言以相對應,則恐有默認之虞,政府實不應如此淡定,誠有積極動作之需要。

中國時報 【姜皇池】(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122100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