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宣判 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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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宣判 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依貪污、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結果一出,不僅牽動司法攻防走向,也為2028年總統大選投下震撼彈。
台北政壇高度關注的京華城容積獎勵與政治獻金案,歷經逾一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依貪污、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結果一出,不僅牽動司法攻防走向,也為2028年總統大選投下震撼彈。

本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檢方先前由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並具體求刑28年6個月。法院審酌後,分項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檢方起訴內容將全案劃分為四大面向,包括「京華城土地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眾望基金會資金挪用案」及「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案」,其中柯文哲主要涉及前三項。

法院審理期間,京華城案中是否存在違背職務收賄與圖利行為,成為攻防核心。檢方指控柯文哲與沈慶京之間有對價關係,涉及收受賄款並指示相關單位處理容積獎勵案,圖利開發利益達百億元規模。不過柯文哲始終否認收賄,強調決策程序均依法由都委會審議,並無主觀圖利犯意。

此外,檢方提出自柯住處查扣的硬碟資料作為關鍵證據之一,內容包含疑似紀錄金流與人名的電子檔案,但柯文哲於偵審期間多次拒絕就相關細節作證,亦成為法庭爭點。

案件偵辦始於2024年8月搜索行動,至同年12月偵結起訴,隨即進入審理程序。期間柯文哲曾遭羈押禁見逾一年,之後以7000萬元交保並接受電子腳環科技監控。法院審理歷時約一年,於今年初辯論終結,並於今日宣判。

根據一審判決,柯文哲遭判17年徒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判刑4年6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前台北市工務局局長黃景茂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前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判刑1年3月,緩刑3年;前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判刑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判刑1年;應曉薇顧問吳順民、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獲判無罪。

判決結果除法律層面影響外,更直接牽動政治發展。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涉貪污罪經判決確定,或遭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不得登記參選。即便本案尚未定讞,已為柯文哲未來是否參與2028總統大選增添高度不確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柯文哲在審理期間多次主張案件帶有政治動機,指控司法遭操弄,並強調自身清白;隨著一審宣判出爐,外界預期柯文哲方面將提起上訴,全案將進入第二審程序。

【圖片來源:中評社 鄭羿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