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案 證人指曾收扁贊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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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繼續審理二次金改案,雲林縣長蘇治芬、前高雄縣長楊秋興、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均出庭證稱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繼續審理二次金改案,雲林縣長蘇治芬、前高雄縣長楊秋興、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均出庭證稱,曾在2001年及2005年收扁的競選贊助款,但不知錢的來源。
特偵組2009年起訴二次金改案時,主張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收受企業賄款,但扁始終主張款項是單純政治獻金。高院合議庭下午傳喚扁聲請的證人,包括蘇治芬、楊秋興和陳明文出庭作證。
楊秋興說,2001年和2005年參選高雄縣長時,曾收受扁的選舉贊助款,2001年應是在投票前收受新台幣200萬元或300萬元現金,當時應是前總統府參議郭文彬轉交;2005年也收受300萬元,他本來要開收據,但郭文彬說不用,也沒有提到錢的來源。楊秋興說,2005年因競選經費足夠,所以把經費拿去贊助其他候選人。
陳明文也證稱,2001年參選嘉義縣長期間,曾收受扁的競選贊助款,但因年代久遠,記憶模糊,印象中應是300萬元,2005年則透過郭文彬轉交總統府的300萬元現金,但2次都沒提到錢的來源。
蘇治芬則說,2001年參選雲林縣立委時,郭文彬曾交給她100萬元現金,2005年競選雲林縣長時,則收到300萬元現金,郭文彬均表示款項是陳水扁個人捐贈。
扁今天另聲請傳喚的民進黨籍立委許添財和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未到庭,扁請求合議庭繼續傳喚。扁說,當初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的興票案不起訴,是因宋楚瑜曾提及許多省議員與國大代表都曾接受他的贊助款,事後也都證明果然有這回事。扁說,他希望比照宋楚瑜的興票案,多傳喚北高的市議員為他出庭作證。100060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