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吳火獅遺產案士院調解 首度調解未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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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吳火獅遺產案士院調解 首度調解未達共識
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過世多年後,私生女陳子婷透過認領訴訟獲判為其親生女,判決已於去年(2024年)最高法院確定。隨後陳子婷於今年6月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遺產分配訴訟,請求依法分配應繼分,法院於7月24日進行首次調解,但雙方未達成共識,將擇期再議。
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過世多年後,私生女陳子婷透過認領訴訟獲判為其親生女,判決已於去年(2024年)最高法院確定。隨後陳子婷於今年6月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遺產分配訴訟,請求依法分配應繼分,法院於7月24日進行首次調解,但雙方未達成共識,將擇期再議。

陳子婷主張,其生母陳麗如於1976年與吳火獅交往,並於1984年生下她。當時因與高姓男子有婚姻關係,依民法推定為高男之女,但後經法院認定雙方無血緣關係。

陳子婷提起認領訴訟,主張吳火獅生前曾提供生活與教育費用,並由吳家成員每三個月匯款30萬元,長期支持其生活。案件歷經數次審理,期間吳家拒絕接受血緣鑑定。

最終,最高法院認定陳方提出之照片、匯款紀錄、出境資料與錄音等證據具備證明力,裁定改判陳子婷勝訴,確認其與吳火獅具親生父女關係。判決於2024年確定。

在認領關係確認後,陳子婷與母親陳麗如於2025年6月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遺產分配之訴,依民法請求分配其應繼分。陳方主張,依法律,吳火獅遺產應為共同共有,原未分割,陳子婷身為法定繼承人之一,依法享有繼承權。

根據了解,吳火獅遺產總額上看百億元,吳家現存六名兄姊為法定繼承人。

士林地方法院依《家事事件法》安排雙方於7月24日進行首度調解程序,過程不對外公開。會後陳方律師表示,雙方雖尚未就分配金額及方式達成共識,但調解過程中皆持開放態度,有感受到對方善意,將持續尋求圓滿解決方式,避免長期訴訟。

法院將擇期再次排定調解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