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雄批馬:無權干涉核四問題<br />同意修公投法
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林義雄今天表示,核四不屬於國防與外交,應由行政院和立法院辦理,總統既無權也不宜任意干
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林義雄今天表示,核四不屬於國防與外交,應由行政院和立法院辦理,總統既無權也不宜任意干涉。
林義雄也說,如果要以「公投決定是否停建」,那麼要不要提案舉辦公投?要不要另訂核四公投特別條例等問題,都是立法院的權責,其它政府機關,即使是總統,都無權干涉。
林義雄22日為停建核四開始禁食,馬總統昨天上午到義光教會探視林義雄,並留下一張卡片。林義雄今天發表「敬致馬英九先生」的信,信中感謝馬總統抽空到義光教會來簽名致意。
馬總統在卡片中寫下「我願代表政府對您承諾:核四經由國內外專家嚴格安檢完成後,交由全民公投來決定它的未來」等文字。
林義雄回應,在行政、立法二院做成決定前,任何人、包括總統在內都無權代表政府說三道四、更不宜做出承諾。
他說,核四目前爭議已匯成「要不要馬上停建」或「要不要以公投來決定是否停建」2種解決方法。他表示,依現行法制,如果要馬上停建,只要「行政院提議,立法院同意」或「立法院決議,行政院執行」就可以,是最不會勞民傷財的好方法。
他說,台灣總統的職責,只在處理外交,國防等相關事務,其他政務就應由行政院在立法院監督下辦理,這已是一般人民的憲政常識;「核四」既不屬於國防也不屬於外交,自應由行政院和立法院依前項所述原則辦理,總統既無權也不宜任意干涉。
林義雄說,何況憲法明訂,總統就院與院間的爭執負有調停之責,目前行政、立法二院正在處理「核四」爭議,而馬總統竟不顧身分,自稱代表政府,到處發表無法律依據、自以為是的言論,將來立法、行政二院就此議題如有爭執,那總統又將如何調停?【中央社】
林義雄「敬致馬英九先生」全文:總統無權干涉核四案
馬先生:雖然到現在我還沒有接到你的卡片,但它在網路上已經流傳開來,所以我只好照那上面的內容,給你以下答覆。
一、首先感謝你抽空到義光教會來簽名致意。
二、卡片中說:「……我願代表政府對您承諾:核四經由國內外專家嚴格安檢完成後,交由全民公投來決定它的未來。」我不確知你說的政府是中國的政府、美國的政府、或是台灣的政府。如果是台灣的政府,那這些話似乎相當不妥。以下淺見請你參考:
解決爭議 權責在立院
1.關於核四案,目前爭議似乎已經匯成了:「要不要馬上停建?」或「要不要以公投來決定是否停建?」二種解決方法。
依現行法制,如果要馬上停建,只要「行政院提議,立法院同意」或「立法院決議,行政院執行」就可以了,這是最不會勞民傷財的好方法。
如果要以「公投決定是否停建」,那麼要不要提案舉辦公投?要不要修改現行公投法過高的出席率條文?要不要另訂核四公投特別條例?……等等,都是立法院的權責,其它政府機關,即使是總統,都無權干涉。
2.台灣總統的職責,只在處理外交,國防等相關事務,其他政務,就應由行政院在立法院監督下辦理,這已是一般人民的憲政常識。「核四」既不屬於國防也不屬於外交,自應由行政院和立法院依前項所述原則辦理,總統既無權也不宜任意干涉。
何況憲法明訂:總統就院與院間的爭執負有調停之責,目前行政、立法二院正在處理「核四」爭議,而您竟不顧身份,自稱代表政府,到處發表無法律依據、自以為是的言論,將來立法、行政二院就此議題如有爭執,那你又將如何調停?
擅作承諾 缺憲政常識
總歸一句話,在行政、立法二院做成決定前,任何人、包括總統在內都無權代表政府說三道四、更不宜做出承諾。小小的一張卡片,短短的幾句話,就說出了憲政常識的欠缺,法律素養的不足,不禁使人想起不久前台大法律學院院長所說:「我們沒有把學生教好…」確實是誠實而中肯的自責。
再次感謝您來義光教會致意。
祝平安
林義雄:《公投法》修好 核四公投才有意義
在總統府、行政院定調,「核四涉電價屬全國性公投,門檻不能降」下,無限期禁食已超過40小時的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最新發文再度重申,唯有先把《公投法》修改好,「核四公投」才會有意義。
蘋果日報報導,訴求政府停建核四廠,展開無限期禁食的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今天清晨在他的行動網站「落實民主,停建核四」中,發表「核四公投與我」指出,「核四公投促進會」不再強調公投核四,他說,唯有先把《公投法》修改好,「核四公投」才會有意義。
以下是林義雄最新文章全文:
一九九四年,行政院為了避免核四預算年年在立法院引起爭議,不惜違反預算法「分年編列、逐年送審」的規定,一次編列了八年的核四預算 1,125 億。而立法院占多數的國民黨立委也準備在七月十二日審議時,違法強行通過該預算,反核團體也因此準備發動強烈抗爭。當時我覺得像興建核四這麼重大、這麼有爭議的公共政策,應該交付公民投票由國家主人的人民來做決定才對,因此在七月十二日以禁食的方式呼應反核團體推動「核四公投、十萬簽名」的行動,在六天中獲得了十一萬五千多人的簽名響應。簽名活動後,我和幾位長期關心台灣社會發展的朋友組成了「核四公投促進會」,明定宗旨為:經由促進「用公民投票決定應否興建核四,來喚醒台灣人民的主人意識、培養台灣人民行使主人權利的能力」,隨即展開了一連串的活動。
當我們在倡議「核四公投」的時候,其他的社運和民間團體也大多就各自追求的目標,要求舉辦公投。國民黨為了遏止這股人民作主的潮流,運用其在立法院的多數於2003年制訂了一部障礙重重的鳥籠公民投票法。這部公投法以非常不合理的規定,使得公民投票幾乎不可能通過。憲法賦予人民的直接民權,非但沒有因公投法的制定而得以落實,相反地,反而受到更多的限制。該法制訂十年來,除了總統及國、民兩大政黨外,沒有任何公民能提案成功;而所有成案的公投案,也沒有任何一個得以通過。也因此,我所參與的「核四公投促進會」不再強調公投核四。我們認為,唯有先把公投法修改好,「核四公投」才會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