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陸配身分證年限 延期再審
修改陸配身分證年限延期再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訂昨天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因部分立委杯
修改陸配身分證年限 延期再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訂昨天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因部分立委杯葛,延期再審。草案希望將大陸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年限由現行6年改為4年。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原訂昨天下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但台聯立委占據主席台,抗議台聯所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1條修正案遭國民黨封殺。
最終,內政委員會同意,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報告後結束會議,第17條修正草案待台聯提案付委後一起審查。
王郁琦在會後受訪表示,陸委會希望陸配能夠比照外配,在取得身分證年限規定上與外配一致,修正草案並非獨厚陸配,而是希望讓陸配獲得和外配一樣公平的待遇。
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大陸配偶依親居留連續滿3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得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1年且在台灣居住335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270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者,得申請在台定居。
另外,參考外籍配偶「歸化測試」制度,增訂大陸配偶於申請定居時須通過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
至於已在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的陸配,也訂定過渡轉換機制,符合條件的陸配可適用新制,於在台居留滿4年後取得身分證,但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者,仍可試用現制,於在台居留滿6年後取得身分證。
陸委會表示,修法同時已協請內政部強化面談制度及居留、定居個案的審查,落實相關安全管理措施,維護兩岸婚姻持續正常發展。
王郁琦:海基會駐陸正在處理中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海協會來台設置辦事機構相關草案,將送至送立院審議。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說,海基會在大陸設辦事機構的相關配套也在處理中。
行政院上午通過「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賦予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協會)來台設辦事處的法源。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在昨天下午內政委員會後受訪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條規定,訂定「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這也是海協會在台設辦事機構的法律基礎。
至於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到大陸設置辦事機構的相關配套措施在整理中,他指出,會很快處理。
王郁琦說,目前雙方互設辦事機構的經貿、文教、聯繫、交流、急難救助協處等功能有很高共識,會繼續向對方爭取其他實質功能,例如辦理旅行證件。
對於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時程,王郁琦日前接受中央社專訪和前天接受電台專訪時都表示,兩岸對此已有高度共識,雖沒有設定時間表,但「明年底完成應該是樂觀的」。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