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金錢糾紛雲林逆子縱火釀3死 檢方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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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33歲杜姓男子14日晚間因金錢糾紛與父親的劉姓同居人爭吵,杜男15日凌晨在屋內潑灑酒精膏、縱火洩憤,導致杜父等3人死亡,劉女尚在醫院治療,檢方以杜男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據雲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據雲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雲林縣斗南鎮興北路某民宅於民國 112 年 8 月 15 日凌晨 3 時許,發生重大火警,屋內 4 名住戶經緊急分送轄區醫院救治,其中住戶吳○葳(女性,20 歲)、劉○宥(男性,3 歲)於15日上午宣告不治,經報請本署相驗後,外勤檢察官莊珂惠於15日上午 10 時許,會同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消防局前往火災現場進行勘查,瞭解火災實際發生情形;並於同日下午 3 時許相驗完畢。惟住戶杜○民(男性,56 歲)於本日下午 3 時許,亦因全身有面積 80%第三度燒燙傷重不治,有待警方製作相關家屬筆錄後,另行報驗。另 1 名住戶劉○芳(女性,44歲)仍在加護病房住院治療中。
經查,杜○民與劉○芳為同居情侶,劉○宥為其 2 人所生之子,吳○葳為劉○芳之女,杜○宇(男性,33 歲)為杜○民之子,渠等共同居住於上開民宅,杜○宇因金錢糾紛與劉○芳疑發生爭執,而於深夜在屋內潑灑酒精膏、縱火洩憤,致該民宅遭大火吞噬,期間住戶劉○芳雖遭濃煙嗆醒,逃出呼救,但杜○民等人仍為濃煙、大火所阻,而送醫不治。杜○宇於案發後逃離現場,經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始緝獲到案。本案杜○宇經本署檢察官訊問後,以涉有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第 272 條、第 271 條第 1 項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第 271 第 1 項殺人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 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之事實,於今日晚間 11 時 20 分許,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本署檢察長於上午獲悉前開案件後,亦立即指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雲林分會,啟動關懷機制,對被害人提供必要之協助。
【圖片來源:中央社(消防局提供)】
經查,杜○民與劉○芳為同居情侶,劉○宥為其 2 人所生之子,吳○葳為劉○芳之女,杜○宇(男性,33 歲)為杜○民之子,渠等共同居住於上開民宅,杜○宇因金錢糾紛與劉○芳疑發生爭執,而於深夜在屋內潑灑酒精膏、縱火洩憤,致該民宅遭大火吞噬,期間住戶劉○芳雖遭濃煙嗆醒,逃出呼救,但杜○民等人仍為濃煙、大火所阻,而送醫不治。杜○宇於案發後逃離現場,經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始緝獲到案。本案杜○宇經本署檢察官訊問後,以涉有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第 272 條、第 271 條第 1 項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第 271 第 1 項殺人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 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之事實,於今日晚間 11 時 20 分許,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本署檢察長於上午獲悉前開案件後,亦立即指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雲林分會,啟動關懷機制,對被害人提供必要之協助。
【圖片來源:中央社(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