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單騙簽名盜賣房產 新北三重前里長洪嘉仁遭判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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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三重區前里長洪嘉仁幫里民申辦補發房地所有權狀時,以夾單方式讓其簽下房屋出售同意書盜賣房產,還企圖營造里民是因欠債才過戶房地的假象,被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4年8月。
新北市三重區五順里前里長洪嘉仁,被控利用年邁里民信任,假借協助補發不動產權狀之機,聯手大學兼任教授周育賢,虛構917萬元債務,再以「夾單」方式誘騙里民簽署房屋出售等文件,將房地移轉、轉售變現。新北地院認定兩人手段惡劣,依偽造文書等罪判洪嘉仁4年8月、周育賢3年徒刑;買下房產的吳水木則依故買贓物罪判刑1年4月,並沒收相關房地,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5月間,一名長期洗腎、行動不便的年邁里民因遺失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委託曾連任6屆里長的洪嘉仁協助補發。洪嘉仁陪同辦理印鑑證明時,取得里民印鑑章、印鑑證明及身分證影本等資料,並代為收受補發的權狀正本。
洪嘉仁之後與周育賢合作,虛構里民積欠周育賢917萬元、同意以房地抵債的情節。洪再以補發權狀需要簽署多份文件為由,在文件中夾入房地出售同意書、房屋使用協議書及租賃契約等,誘使里民簽名並使用印鑑,隨後將房地移轉至周育賢名下。
房產之後以930萬元出售給吳水木,洪嘉仁事後又退還約150萬4000元。法院認為,吳水木明知房產才剛移轉至周育賢名下,買屋前又未入內查看,交易模式明顯異常,仍予以購買,具有故買贓物的不確定故意。
法院痛批,洪嘉仁身為里長,本應服務、照顧里民,卻利用年邁里民對其職務的信賴謀取私利;周育賢具有大學兼任教授身分及相當智識程度,仍參與虛構債務、移轉房產,使被害人面臨失去安身住所甚至流離失所風險,嚴重損害地政登記公信力。
法院另指出,洪嘉仁、周育賢案發後還曾商討如何編造說詞、營造被害人因欠債才過戶房產的假象。周育賢得知被害人因洗腎感染住院後,甚至詢問律師能否拖延偵查,相關態度也成為法院量刑考量。
最終法院判處洪嘉仁4年8月、周育賢3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共818萬餘元;吳水木則判刑1年4月,相關房地亦遭沒收。
【圖片來源:翻攝自新北地方法院】
判決指出,2022年5月間,一名長期洗腎、行動不便的年邁里民因遺失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委託曾連任6屆里長的洪嘉仁協助補發。洪嘉仁陪同辦理印鑑證明時,取得里民印鑑章、印鑑證明及身分證影本等資料,並代為收受補發的權狀正本。
洪嘉仁之後與周育賢合作,虛構里民積欠周育賢917萬元、同意以房地抵債的情節。洪再以補發權狀需要簽署多份文件為由,在文件中夾入房地出售同意書、房屋使用協議書及租賃契約等,誘使里民簽名並使用印鑑,隨後將房地移轉至周育賢名下。
房產之後以930萬元出售給吳水木,洪嘉仁事後又退還約150萬4000元。法院認為,吳水木明知房產才剛移轉至周育賢名下,買屋前又未入內查看,交易模式明顯異常,仍予以購買,具有故買贓物的不確定故意。
法院痛批,洪嘉仁身為里長,本應服務、照顧里民,卻利用年邁里民對其職務的信賴謀取私利;周育賢具有大學兼任教授身分及相當智識程度,仍參與虛構債務、移轉房產,使被害人面臨失去安身住所甚至流離失所風險,嚴重損害地政登記公信力。
法院另指出,洪嘉仁、周育賢案發後還曾商討如何編造說詞、營造被害人因欠債才過戶房產的假象。周育賢得知被害人因洗腎感染住院後,甚至詢問律師能否拖延偵查,相關態度也成為法院量刑考量。
最終法院判處洪嘉仁4年8月、周育賢3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共818萬餘元;吳水木則判刑1年4月,相關房地亦遭沒收。
【圖片來源:翻攝自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