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再遭起訴 發聲明喊冤
王令麟再遭起訴發聲明喊冤台北地檢署12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前東森國際集團總裁王令麟起訴,他的委任律
王令麟再遭起訴 發聲明喊冤
台北地檢署12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前東森國際集團總裁王令麟起訴,他的委任律師謝協昌今天代發王令麟聲明稿,聲稱自己關心員工生計,不應將法令給予他享有的權利汙名化。
聲明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規定:「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不論被告人身自由是否受拘束,均享有不受干預、自由溝通權利。
王令麟表示,他雖現為受刑人,但在監所接見、通信一向恪守監所對於受刑人的相關規定辦理,與相同級數受刑人的待遇無異,監所也在符合兩公約及法律規定下給予行使權利,絕無任何享受特權的情形,不應將法令給予他享有的權利汙名化。
聲明指出,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3項規定:「監獄制度所定監犯之處遇,應以使其悛悔自新,重適社會生活為基本目的。」,他在入監前仍有3000名員工在其企業服務,他除了關心家人,更關心員工的生計。
聲明說,他在符合監所相關規定下,取得報章雜誌、獲悉社會及企業相關消息全是出於關心家人、公司員工及照顧員工生計,符合兩公約及監所規定,不應將他關心所創辦企業的運作,視為行使特權。
王令麟表示,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第3項所揭櫫的普世人權,身為受刑人自當享有接見、通信等權利,他沒有也不需要為此行賄。
聲明表示,本案起訴書所認定三節饋贈只有價值一般(價值新台幣1000元或1500元)的禮盒,並無金錢或貴重物品,年節饋贈親朋好友乃屬風俗民情,屬人情之常,不應解讀為行賄行為,可留待社會公論。【中央社】
涉行賄北監官員 北檢起訴王令麟
獄政史最大貪瀆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偵查終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等罪嫌,起訴東森前總裁王令麟、綠島監獄前典獄長蘇清俊、宜蘭監獄典獄長吳載威、台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台北看守所秘書柯書宇等23人,同時也將目前仍在押的王令麟親信胡曉菁、蘇清俊、趙崇智、北監主任管理員周秉榮、管理員張文發、黑幫人哥池泳霖等6人,移送台北地院審理。
蘋果日報報導,檢調查出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在台北監獄服刑時,涉嫌利用東森國際股分有限公司旗下台灣通訊傳播產業協進會,在北監開辦「多媒體電腦創作班」,協助北監拍微電影推廣矯正教化成果,藉此與台北監獄高層打好關係後,再透過親信胡曉菁行賄當時任職副典獄長的蘇清俊、以及主管、管理員,讓他得以在北監擁有總裁級的禮遇。
王令麟因此不僅可以在北監違法召集部屬到北監開會、批公文,還有專屬剃頭刀享用;王還透過蘇行賄宜蘭監獄典獄長吳載威,派胡女前往宜蘭監獄秘見服刑中的綠營大老吳乃仁。
檢調除了查出這些獄政高官收取王令麟的不法賄賂外,還查出他們與黑幫分子池泳霖交往匪淺,其中蘇清俊與趙崇致還多次與池宴飲,去年初,還被查到池以蘇調升綠島監獄典獄長,宴請蘇、趙二人以及另一名友人,前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的頂上魚翅用餐,餐後還以高檔茶葉當伴手禮。
池則透過這層關係,找好友茶行老闆吳秋田當中間人,幫入監所的道上兄弟打點,讓他們得以在監所吃香喝辣,甚至當池的兒子因案收押到台北看守所時,還透過蘇拿了一罐茶葉打點北所秘書柯書宇。
另外,北監主任管理員周秉榮、科員祖興華、管理員張文發等人,也多次接受胡曉菁或是其他受刑人家屬不正利益,替受刑人夾帶違禁品,其中多次收取胡女所提供東森得易購的商品,包括面膜、牛排等禮品。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