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團體籲禁用山豬吊 林業署籲不宜全面禁山豬吊 陳駿季承諾1年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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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團體籲禁用山豬吊 林業署籲不宜全面禁山豬吊 陳駿季承諾1年緩衝期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野保法修正草案,動保團體立法院外疾呼全面禁用山豬吊;林業署堅持輿論應正視原住民族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利、農民須防治獸害等前提,不宜全面禁用。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說,現在禁用反而造成非法地下化交易,他承諾以1年緩衝期為限,推廣改良式獵具後就公告禁用山豬吊。
綜合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野保法修正草案,動保團體立法院外疾呼全面禁用山豬吊;林業署堅持輿論應正視原住民族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利、農民須防治獸害等前提,不宜全面禁用。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說,現在禁用反而造成非法地下化交易,他承諾以1年緩衝期為限,推廣改良式獵具後就公告禁用山豬吊。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事涉捕獸鋏使用議題;場外20幾個動保團體串聯,先在場外拉布條,高喊「全面禁止山豬吊.野保法修法刻不容緩」、「禁止使用、製造、販售、陳列、持有與輸出入」等訴求。後步行到立法院群賢樓外,召開「殘忍獵具到此為止,立委修法刻不容緩」記者會。

陳駿季表示,農業部對山豬吊也是反對的,只是目前在靠近山邊的農民及原住民部落,現在還是有繼續用的必要,若現在禁用反而造成非法地下化交易;農業部現在積極推廣改良式獵捕獵具,會在推動宣導某個程度後,就可以用野保法第19條公告禁止。農業部絕對有決心,務實的部分是,可以承諾在1年內緩衝期為限,把改良式獵具推廣,用野保法第19條,公告禁用山豬吊。

陳駿季說明,這次修正要點包含全面禁用獸鋏,增訂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的狩獵要件、備查制及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行政罰,擴大得沒收、沒入犯罪或違規相關物品的範圍,增訂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圍捕費用由飼主負擔,加重未通報或未積極圍捕的罰則等4大重點。

據臺灣動物共生聯盟 TOEC臉書消息,針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於4月11日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全面禁止使用獸鋏等」20個動保團體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殘忍獵具到此為止、立委修法刻不容緩」認為傷害野生動物不只獸鋏,也應包含更具殺傷力俗稱山豬吊的金屬套索陷阱等獵具。記者會中並有大型黑熊布偶裝扮演黑熊中山豬吊痛苦畫面之行動劇,並有大型圖板呈現各種野生動物及流浪動物遭受山豬吊傷害的血淋淋相片。

動團指出,2月15日出行政院版本第十九條草案並未禁用山豬吊,而部分委員版本除禁用之外,並沒有禁止「持有、販售、製造、陳列及輸出入」等,也缺乏禁止電商販售平台條款,另現況相關罰責還是只限於罰保育動物,動保團體呼籲應涵蓋一般野生動物。不然修法後又開一個大漏洞,動物的生存權還是受到極大威脅。

動團推估,以僅剩約500隻珍貴的保育動物台灣黑熊為例,據統計近四年來共16隻遇難、其中5隻死亡,光去年數量更攀升高達9隻!監察院也因此主動啟動調查。

而自109年10月林業保育署消極的推行交換精準改良獵具,主要在仿造日本縮小踏板直徑預防黑熊誤踩,但其他線徑、壓力調整、限位器等改良機構實際上也無法證實能防止誤捕其他野生動物!且獵具再怎麼改良,如果沒有可落實執行管理的控管機制,勢必如同過去一樣造成動物傷亡慘況完全失控。

動團表示,禁止使用捕獸鋏及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等非人道、無差別捕捉陷阱器具已是全民共識,但更應全面禁止「使用、持有、販售、製造、陳列及輸出入」,才能杜絕利用漏洞傷害野生動物之不法行為。而販售禁止之陷阱管道應包含廣告、網際網路等電商平台之網路陳列販售及下架義務。

動團指出,依本法例外使用捕捉野生動物方式,不管農損或原民祭儀等,應該皆不得利用捕獲之野生動物進行宰殺、加工、販售及其他營利行為,以杜絕利用漏洞造成野生動物傷害之不法行為,並行商業營利之實。

動團表示:第五十二條罰則應包含保育類及一般野生動物,野生動物為全民共有之資源,對於違反本法規定而得沒入之範圍,除保育類野生動物,應包含一般類野生動物與其產製品(依野保法第三十六條制定之「營利性野生動 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 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其適用範圍包含直接於野外取得之野生動物。另違規行為人使用之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機具,亦應納入沒入範疇,以避免違規行為人心存僥倖。

這次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除了院版之外,並同時審查鄭天財委員、賴瑞隆委員、黃捷委員、伍麗華委員、郭昱晴委員、呂玉玲委員,以及張雅琳委員提案。動保團體長期關注補獸鋏及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等非人道、無差別捕捉陷阱器具對動物造成傷害,高度關注此一修法過程。

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網站消息,有關野生動物保育法是否應立法禁用金屬套索(山豬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表示,考量保育實務,不宜全面禁用套索,應該在正視農民防治獸害需求與尊重原住民族自然資源利用權利的前提下,設法減輕制式套索對動物的傷害性,該署因此研發縮小踏板直徑等設計的改良式獵具,免費提供山村有需要的居民領用,也將透過野保法第19條第1項第8款修正並公告,限定只能使用改良式獵具或相同規格之套索,並積極溝通取得農民與獵人對政府的信任,朝向更細緻的陷阱使用管理。這也是落實生物多樣性公約2022年「昆明-蒙特婁生物多樣性框架」所揭示,肯認與尊重原住民及在地社區權利的重要決策。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表示,套索因為成本低且設置容易,為部分農民與原住民慣用。雖然動物肢體若長時間受套索束緊,會引發組織壞死甚或死亡,但相對於殺傷性更強的獸鋏或毒餌,尚無比套索更理想的陷阱可替代。 在部分農民與原住民對套索仍有極高的使用需求下,貿然立法禁用套索,恐將迫使其改用毒餌或殺傷力更強的工具;或礙於極難查獲布放套索現行犯的現實,禁令恐流於形式,反重回過去發現誤捕卻因顧忌行為違法而不敢通報、甚至設法湮滅事證的老路,更不利於保育。

林業保育署也強調,套索的有效管理,前提要能先取得農民與獵人對政府的信任,這過程確實需要時間。該署也以在花蓮卓溪鄉推動黑熊保育為例,透過兩年的蹲點溝通與說明,當地於112年起有4個團體成立黑熊巡守隊,巡守範圍達1,359.4公頃;113年黑熊巡守團隊已增加至7個。而在花蓮分署積極與部落說明溝通下,截至113年3月底已換發445組改良式獵具,與112年底換發的249組相較,今年才3個月已增長近一倍,顯示部落支持信任大幅提升,並已展開「卓溪鄉狩獵自主管理計畫」,將更有助於營造人熊和平共處的友善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