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女童掛不雅字牌遊街 父涉違保護令遭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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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女童掛不雅字牌遊街 父涉違保護令遭聲押禁見
民眾目擊新北市三重有女童身掛不雅字眼紙板,被家人帶著遊街。警方查獲女童父親涉違保護令,當場逮捕,今天移送新北檢,複訊後聲押禁見,女童已緊急安置。
新北市三重區發生疑似不當管教事件,一名國中女童28日被民眾目擊赤腳走在街頭,身上掛著寫有姓名及「小偷」、「畜生」等字樣的紙板,並由家人在旁錄影、要求往人潮處移動,引發外界關注。警方獲報後循線查獲女童父親,發現其涉嫌違反法院先前核發的保護令,當場逮捕;新北地檢署複訊後,認定父親涉嫌傷害、妨害少年發育、強制及違反保護令等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方法院29日深夜裁准。

事件起因於民眾28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下午3時許在三重街頭看到一名女童身掛雙面紙板,上頭寫有姓名及「小偷」、「畜生」等字眼,身旁有家人持手機錄影並要求她繼續移動。目擊者並稱,女童臉頰及手臂疑似有傷,因此將照片及相關情況上網,希望社工等單位介入。

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獲報後調閱監視器追查,當天下午5時許循線找到女童父親。警方調查,女童就讀國一,與哥哥及父親同住,疑似因家庭管教問題衍生這起事件;由於父親先前已有保護令在身,警方認為此次行為涉嫌違反保護令,當場將他逮捕,並報請新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指揮偵辦。

新北檢29日複訊後表示,女童父親涉嫌《刑法》傷害、妨害少年發育、強制及違反保護令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相關犯罪及勾串證人之虞,因此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深夜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新北市社會局表示,家防中心去年6月底就曾接獲女童父親不當管教通報,市府當時依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並要求父親接受12週認知輔導教育,相關課程今年已完成。這次再度接獲通報後,社工立即出勤並緊急安置女童,同時配合警政及司法單位處理。

針對外界質疑,女童既然已有保護令,為何仍與父親同住,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郭彩榕說明,保護令與安置屬於不同機制,保護令內容可能包括禁止施暴、禁止騷擾或遠離等不同措施;若法院並未要求行為人遠離,只要遵守相關限制,雙方仍可能同住。是否需要安置,則須由社工依個案安全風險進行專業評估。

郭彩榕強調「兒虐零容忍」,即使並非以直接打罵方式管教,以羞辱方式對待兒少仍可能傷害人格尊嚴與自尊,與導正行為未必具有關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違反保護令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個案是否構成犯罪仍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目前女童已獲妥善安置,哥哥則由親友照顧,兩人的就學情況均維持穩定,後續社工及市府相關資源將持續介入,希望讓兄妹在生活及就學過程中穩定成長。

新北檢則呼籲,任何人都不得對婦女、兒童及少年施以暴力或其他不法侵害,若涉及相關犯罪將依法偵辦,以維護婦幼安全。全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女童父親所涉罪責仍有待法院後續審理認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