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要求彈劾李登輝 監院:應找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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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秘書長由楊世光帶領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今早在律師陪同下,依照刑法第104、114條,赴監察院提出聲請彈劾李登輝。輪值監委章仁香受理時表示,新黨訴求清楚,一切會依法辦理,但她也建議新黨彈劾總統的職權在立法院,應尋求立法院處理。
新黨批評前總統李登輝卸任至今領取2.4億元退休禮遇,卻多次發表對於中華民國不利言論,今赴監察院聲請彈劾前總統李登輝,希望彈劾確定,依法停止禮遇。輪值監委章仁香受理時表示,新黨訴求清楚,一切會依法辦理,但她也建議新黨彈劾總統的職權在立法院,應尋求立法院處理。
聯合報報導,新黨秘書長由楊世光帶領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在律師陪同下赴監察院提出聲請彈劾李登輝。
新黨指出,按照刑法第104、114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前總統多次發表賣國言論,已明顯觸法。
依照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 5 條「總統、副總統因罷免、彈劾或判刑確定解職者,不適用本條例之禮遇。卸任總統、副總統被彈劾確定者,適用前項之規定。」而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失職情事,得提出彈劾案,因此,新黨正式向監察院提出彈劾。
青年軍王炳忠說,新黨也希望監院查明,李前總統自爆效忠祖國是日本,但他未跟著遣返回日本,還當了中華民國的官,難道他是日本軍國主義長年潛伏台灣臥底,伺機要奪回台灣,現在才勾結日本出賣台灣土地?
聯合報報導,新黨秘書長由楊世光帶領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在律師陪同下赴監察院提出聲請彈劾李登輝。
新黨指出,按照刑法第104、114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前總統多次發表賣國言論,已明顯觸法。
依照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 5 條「總統、副總統因罷免、彈劾或判刑確定解職者,不適用本條例之禮遇。卸任總統、副總統被彈劾確定者,適用前項之規定。」而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失職情事,得提出彈劾案,因此,新黨正式向監察院提出彈劾。
青年軍王炳忠說,新黨也希望監院查明,李前總統自爆效忠祖國是日本,但他未跟著遣返回日本,還當了中華民國的官,難道他是日本軍國主義長年潛伏台灣臥底,伺機要奪回台灣,現在才勾結日本出賣台灣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