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保外案聲明異議 高院駁回
扁保外案聲明異議高院駁回蘋果日報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為爭取保外就醫,昨天親筆寫狀向高院提出聲明異議,但
扁保外案聲明異議 高院駁回
聯合報報導,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聲明異議案,高院指出,否准扁聲請保外就醫的機關是法務部,而不是執行刑罰的檢察官,屬於「監獄行刑」範圍;陳水扁保外醫治的審核、是否許可,屬於法務部行政處分,他若不服法務部的決定,應循行政訴訟救濟。
高院:扁保外就醫案是行政處分
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聲明異議案,今天遭高院駁回。高院指出,保外就醫屬矯正機關處遇措施,是司法行政處分範疇,依司法院釋字第691號解釋,仍應循行政爭訟途逕救濟。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洗錢案及二次金改案(元大併復華案)4案,分別經最高法院有罪判決確定,陳水扁於民國99年11月11日入監服刑,目前於台中監獄執行中。
陳水扁日前向法務部聲請保外就醫遭駁回。高院表示,陳水扁「依法務部指示,逕向本院就前揭法務部駁回之行政處分聲明異議,請求裁准保外就醫」。
高院指出,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僅得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才可向法院聲明異議,倘未經檢察官指揮執行,即無聲明異議餘地。
高院表示,依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規定,保外就醫屬於「監獄行刑」範疇,而非檢察官執行指揮「刑之執行」性質。「監獄行刑」的爭議及救濟,雖法無明文,但司法院釋字第691號解釋文揭示,在相關法律修正前,仍應循行政爭訟途徑救濟。
高院說,陳水扁保外就醫案,否准決定的作成機關為法務部,並非檢察官,與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聲明異議要件不相符。陳水扁向高院就法務部的行政處分聲明異議,顯然於法無據,應予駁回。全案得抗告。【中央社】
扁申請保外就醫呂淚探
勸勿絕食聲援 扁:我死就好了
搶救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行動,昨北、中同步展開,扁律師上午到法務部遞交保外就醫申請狀,前副總統呂秀蓮、陳致中則與綠營六名新科縣市長到台中監獄探扁,扁感動到與他們都落淚,呂還向扁說將絕食聲援,扁回:「不要,我一個人死就好了」,陳致中則轉述:「我爸說,他想回家。」法務部收文後已專人送矯正署接手處理。
扁律師鄭文龍昨遞交申請狀時,指扁今年六月首度申請保外就醫申請,隔了四個月被駁回,法務部長羅瑩雪大前天卻「指路」說可重申請,扁家方面覺得很無奈,申請狀附上台中榮總六月及十一月四日相關診斷證明,診斷結果都指扁有嚴重呼吸睡眠中止症、腦神經萎縮百分之十七,且過去台北地院刑事鑑定報告也指扁隨時有生命危險。
每日平均漏尿70次
鄭表示,「如果監獄是讓扁如同柯文哲市長講的變成廢人,我們是在處罰犯罪,還是在處罰他的健康。」呼籲馬總統這次不要再管了,盼讓扁本月二十五日能回家。據了解,申請狀應另含一份台中榮總十二月九日的診斷證明,內容提及扁「十一月份記錄每日平均漏尿次數達七十次」,這也是扁漏尿次數首度列入診斷證明。
25日未獲釋呂絕食
此外,呂秀蓮昨則與扁子陳致中、綠營六名新科縣市長等五百多名支持者,赴台中監獄外聲援阿扁,支持者高喊:「政治迫害、釋放阿扁!」呂等人則進入獄中探視扁一小時。呂事後向媒體轉述,扁見一行人前來探視,感動落淚,她告訴扁,如本月二十五日扁未獲釋,她就開始絕食,扁回她「不要,不要,我一個人死就好了;如果我死,可以為台灣好。」講完兩人又哭成一團。
同行探扁的新科嘉義市長涂醒哲說,扁相當憔悴、手抖次數頻繁,「身為醫師看了很痛心,居家治療是對他最好的方式。」陳致中則轉述:「我爸說,我媽住在哪裡,他的家就在哪裡,他想回家。」綠委陳歐珀昨也另行探扁,陳表示,扁已知這兩天政府對保外就醫一事有鬆口跡象,但扁指太太吳淑珍向他說,「國民黨現在選得差,更怕放你出來。」感到悲觀。
施明德要扁先道歉
法務部表示,台中監獄近日將請扁家推薦醫療鑑定成員,與現行醫治扁的台中榮總、中國醫藥大學團隊,共組擴大醫療團鑑定,再由台中監獄依鑑定結果,陳報矯正署決定是否准許保外就醫。法務部並重申,總統未介入保外就醫一事。
此外,媒體昨問呂,施明德認為扁要先向台灣人道歉,呂回應,如果一個人快死了,「你要他道什麼歉?他已經道歉多少次?」網友昨對扁保外就醫一事,仍有諸多認同,但也有直言反駁「把貪污入監說的像捨身取義。」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