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共業解套 特別費除罪化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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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共業解套 特別費除罪化三讀
立法院院會今天(3日)三讀通過被外界視為「特別費除罪條款」的「會計法」修正案,豁免2006年底前首長

立法院院會今天(3日)三讀通過被外界視為「特別費除罪條款」的「會計法」修正案,豁免2006年底前首長、副首長以及涉及報支、核銷首長特別費相關人士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責任。這項法條通過後,替多位身陷特別費風暴的藍綠政治人物解套,但並不包括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


政府首長特別費問題喧騰一時,立法院院會3日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修正案,免除2006年12月31日之前首長、副首長與涉及報支、核銷特別費的相關人員行政、民事和刑事責任給予善意保護。


民進黨民意代表在2006年質疑當時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支用與核銷,並向法院告發。之後,多位曾任首長的國民黨及民進黨人士都遭到舉發,包括前副總統連戰、呂秀蓮在內的200多位行政首長和7,500多位經手公務員都身陷其中,目前仍有200多件特別費相關案件在法院審理,被視為「歷史共業」。


如今,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確立特別費除罪化的法源依據。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原音)我想就是針對大家所謂的歷史共業,過去首長費、特別費的運用不清楚,所以造成有太多行政首長因為這個問題被調查、起訴,司法資源用滿多的,最後這東西外界也認為是歷史共業,就用修法方式一次解決。』


賴士葆說,這次修法只針對首長特別費,並未包含國務機要費,因此前總統陳水扁仍要負擔法律責任。他說:『(原音)他現在只針對首長特別費,其他部分包括民代助理費還有國務機要費並沒有放進來,我想這應該社會比較大的共識。』


立法院院會原本排定4月29日便要三讀特別費除罪化修法,但因無盟方面臨時主張擴大適用範圍,希望排除機要費、機密費、餐旅費3項費用,國民黨團最後並未接受。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