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議長索賄遭重判10年4月 將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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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議長索賄遭重判10年4月 將入監
嘉義縣議會議長余政達被控於2007年舉辦台灣燈會時,向廠商敲詐勒索100萬元,最高法院今依藉勢端勒索

嘉義縣議會議長余政達被控於2007年舉辦台灣燈會時,向廠商敲詐勒索100萬元,最高法院今依藉勢端勒索罪,判余政達10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確定。余政達將喪失議員資格。

蘋果日報報導,判決指出,余政達利用嘉義縣舉辦台灣燈會,趁廠商為台灣燈會招租攤位時,假藉收租金,指示其特助向攤商黃任仕恫嚇:「每個攤位收1千元,共9天,要拿1百萬元給議長的細漢仔(台語,意指小弟)吃涼水(台語,意指零用錢),不然叫拆除小組來拆攤。」黃擔心血本無歸只得照付。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