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前次長葉丙成涉洩性騷案個資 檢方依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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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涉揭露性平案當事人個資,當事人及民眾提告葉丙成涉洩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相關資訊早已公開,今天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去年因在社群平台發文評論台灣大學性別平等事件,遭控揭露性平案當事人個人資料,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台北地檢署歷經近一年調查後,20日偵結認定,葉丙成發文目的主要為回應外界質疑及說明聯繫校方經過,難認具有損害當事人利益或圖利意圖;此外,當事人身分及相關資訊早已因校務會議及公開發言而非秘密事項,因此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本案源於2022年台灣大學發生宿舍性平事件,葉丙成於2025年4月在社群媒體發文評論事件,並附上對話截圖,雖以灰色區塊遮蔽部分資訊,但仍被質疑可辨識當事人身分,引發外界質疑涉及洩漏個資。教育部隨後將葉丙成交由性平會調查,葉也因事件公開致歉並請辭政務次長職務;教育部性平會調查後認定,葉並非該性平案件調查人員或相關主管,聯繫導師及校方關心學生的行為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但個資是否違法仍交由司法釐清。
北檢調查指出,葉丙成提出與台大楊姓教授及朱姓學務長的通訊紀錄,顯示他因擔心當事學生安全,主動向校方詢問學生關懷及輔導機制。朱姓學務長也證稱,曾向葉說明,若學生表達自傷意圖,校方將立即啟動關懷及輔導程序,因此葉未再向其他單位另行通報,相關作為屬合理範圍。
檢方認為,案件發生前,當事人曾先透過網路公開發文要求葉丙成回應,葉隨後才以相同方式公開說明。綜合發文內容及前後脈絡,葉主要是澄清聯繫教授及校方的原因,並表達關心學生生命安全的立場,並未對當事人展現不滿或敵意,也難以認定其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獲取利益,或意圖損害當事人權益的目的,因此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至於被控涉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部分,檢方指出,洩密罪所保護的是依法應秘密的資訊,但本案當事人身分及其涉案事實,早已透過公開程序揭露。檢方調查發現,當事人曾以學生代表身分出席台大校務會議,並於公開場合陳述自身涉及的性平事件及對校方處置的意見,相關會議有百餘名代表及校方人員參與,簽到表亦載有當事人姓名,會後媒體也以相關新聞進行報導,因此當事人身分自該次校務會議後即已屬公開資訊,而非法律所稱的秘密事項。
此外,檢方也指出,當事人平時使用公開的Threads社群帳號發文,該帳號本身亦非秘密資訊。縱使葉丙成在貼文中不慎揭露當事人姓名及社群帳號,也與刑法洩密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同樣不構成犯罪。
本案雖獲不起訴處分,但葉丙成過去仍因事件引發爭議。教育部曾表示將配合司法調查,釐清是否涉及洩漏個資;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也曾認定葉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此次北檢偵結後,刑事部分確認以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全案告一段落。
【圖片來源:翻攝自葉丙成臉書】
本案源於2022年台灣大學發生宿舍性平事件,葉丙成於2025年4月在社群媒體發文評論事件,並附上對話截圖,雖以灰色區塊遮蔽部分資訊,但仍被質疑可辨識當事人身分,引發外界質疑涉及洩漏個資。教育部隨後將葉丙成交由性平會調查,葉也因事件公開致歉並請辭政務次長職務;教育部性平會調查後認定,葉並非該性平案件調查人員或相關主管,聯繫導師及校方關心學生的行為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但個資是否違法仍交由司法釐清。
北檢調查指出,葉丙成提出與台大楊姓教授及朱姓學務長的通訊紀錄,顯示他因擔心當事學生安全,主動向校方詢問學生關懷及輔導機制。朱姓學務長也證稱,曾向葉說明,若學生表達自傷意圖,校方將立即啟動關懷及輔導程序,因此葉未再向其他單位另行通報,相關作為屬合理範圍。
檢方認為,案件發生前,當事人曾先透過網路公開發文要求葉丙成回應,葉隨後才以相同方式公開說明。綜合發文內容及前後脈絡,葉主要是澄清聯繫教授及校方的原因,並表達關心學生生命安全的立場,並未對當事人展現不滿或敵意,也難以認定其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獲取利益,或意圖損害當事人權益的目的,因此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至於被控涉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部分,檢方指出,洩密罪所保護的是依法應秘密的資訊,但本案當事人身分及其涉案事實,早已透過公開程序揭露。檢方調查發現,當事人曾以學生代表身分出席台大校務會議,並於公開場合陳述自身涉及的性平事件及對校方處置的意見,相關會議有百餘名代表及校方人員參與,簽到表亦載有當事人姓名,會後媒體也以相關新聞進行報導,因此當事人身分自該次校務會議後即已屬公開資訊,而非法律所稱的秘密事項。
此外,檢方也指出,當事人平時使用公開的Threads社群帳號發文,該帳號本身亦非秘密資訊。縱使葉丙成在貼文中不慎揭露當事人姓名及社群帳號,也與刑法洩密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同樣不構成犯罪。
本案雖獲不起訴處分,但葉丙成過去仍因事件引發爭議。教育部曾表示將配合司法調查,釐清是否涉及洩漏個資;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也曾認定葉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此次北檢偵結後,刑事部分確認以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全案告一段落。
【圖片來源:翻攝自葉丙成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