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漁船遭扣 罰430萬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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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澳漁船遭扣 罰430萬日圓
蘇澳漁船遭扣罰430萬日圓蘇澳籍漁船「益昇12號」昨天疑越界,於暫定執法線附近被日本扣押,罰金430

蘇澳漁船遭扣 罰430萬日圓

蘇澳籍漁船「益昇12號」昨天疑越界,於暫定執法線附近被日本扣押,罰金430萬日圓,船主將於明天匯款盼日方速放人
船。

蘇澳區漁會說,近50噸級延繩釣漁船「益昇12號」於26日出港作業,當時船上有船長柯清國與6名印尼籍漁工。根據漁會電台通報,「益」船於清晨4時43分,在北緯24度17分、東經122度33分,也就是日本與那國島西南方約25浬外海處(暫定執法線外約3.6浬),被日本水產廳公務船以違規進入日本經濟海域作業為由扣押。

漁會表示,目前尚未得知「益」船是疑因船隻越界,或只是漁具不慎漂流越界,遭日取締。日本在下午已透過管道,要求船主繳納430萬日圓罰金。船主將在明天向日本匯款,希望日方儘速釋放人船。

(翻攝漁會提供照片)

5月第4起 日扣押台越界漁船

外交部發言人高安昨天表示,蘇澳籍漁船「益昇12號」遭日方扣押,船長坦承越界。這是台日漁業協議實施後第4起台船越界案。

高安昨天晚間受訪表示,「益昇12號」昨天清晨被日本水產廳公務船扣押,船長坦承越界,漁船作業地點非屬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範圍,駐那霸辦事處獲報後與相關單位展開聯繫,通報船主。

高安說,駐處積極與日方交涉,提供必要協助,盼完成保釋金繳交及相關程序後,「益昇12號」人船儘速獲釋。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台日漁業協議」簽署後,5月10日實施以來,連續發生「正昌發2號」、「瑞明發號」、「福昌168號」及「益昇12號」4艘台灣漁船先後越界,遭日方取締案件,外交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合作,加強向漁業界宣導。

外交部呼籲,漁業界務必遵守「台日漁業協議」規定,勿超出「協議適用海域」以外作業;對於北緯27度以北及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以南海域,在協商達成協議之前,應維持在「暫定執法線」內作業,以免遭日方公務船扣捕。

外交部說,有關北緯27度以北,及日本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以南等其他重疊海域作業安排,政府將透過「台日漁業委員會」持續協商。

政府在民國92年制訂「暫定執法線」,作為重疊專屬經濟海域劃定界線前,海巡機關執行護漁勤務的範圍。

外交部也表示,在北緯27度以北及日本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以南等重疊海域的「暫定執法線」內,政府將持續派艦護漁,維護漁船現行作業環境,保障台灣漁民權益。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