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銀行行員挪用客戶資金逾百萬 金管會重罰600萬元
財經新聞中心生活
.jpg)
金管會5日表示,經調查發現,凱基商業銀行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並有行員與客戶間有資金往來,開罰新台幣600萬元。
綜合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經調查發現,凱基商業銀行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並有行員與客戶間有資金往來,開罰新台幣600萬元。
據金管會網站消息,凱基銀行北門分行行員於109年4月至110年1月間私自代客戶臨櫃辦理交易,挪用客戶款項約119萬元;又該行繼光分行吳員於103年12月至108年5月間與客戶行內外帳戶間資金往來情形,並於109年11月持客戶存摺、蓋妥印鑑之交易單據交付友人及偕同臨櫃匯款,存匯櫃員於執行交易時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經核該行於上開兩案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金管會表示,基於該行就通路管理及員工管理作業,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該條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圖片來源:凱基銀行】
據金管會網站消息,凱基銀行北門分行行員於109年4月至110年1月間私自代客戶臨櫃辦理交易,挪用客戶款項約119萬元;又該行繼光分行吳員於103年12月至108年5月間與客戶行內外帳戶間資金往來情形,並於109年11月持客戶存摺、蓋妥印鑑之交易單據交付友人及偕同臨櫃匯款,存匯櫃員於執行交易時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經核該行於上開兩案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金管會表示,基於該行就通路管理及員工管理作業,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該條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圖片來源:凱基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