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修正兩岸運動交流規範 明定國人不得代表中國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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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修正兩岸運動交流規範 明定國人不得代表中國出賽
運動部修正發布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明確規定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並提醒各級學校及運動團體,面對中國近年透過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方式邀請赴中交流,應提高風險意識,避免參與具有統戰意圖的活動。
運動部修正發布「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明確規定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並提醒各級學校及運動團體,面對中國近年透過「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方式邀請赴中交流,應提高風險意識,避免參與具有統戰意圖的活動。

運動部表示,「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自民國87年由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訂定以來,一直是台灣進行兩岸運動交流的重要原則,過去已歷經4次修正,此次為第5次修正。除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及相關法規引用調整外,最主要變動為增修第7點條文,明定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

運動部說明,國人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涉及國家認同,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及相關禁止任職規範。為防範類似情況發生,因此將相關法規意旨明確納入規範,宣示兩岸運動交流的政策底線,也讓各級運動團體、學校及地方政府有所遵循。

對於一般兩岸體育交流,運動部強調,並非全面禁止,而是要求台灣公私立單位及個人在交流過程中落實「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在運動專業範疇內進行平等互利的良性互動。未來也將持續配合大陸委員會,向各運動團體及學校宣導《兩岸條例》、交流規範及最新兩岸政策。

運動部同時提醒,中國近年採取多元統戰策略,包括積極邀請台灣學校、運動團體赴中交流,或提供「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優惠條件。受邀單位應提高風險意識,事前審慎檢視主辦單位背景、行程安排及文宣內容,避免參加具有統戰意圖或由陸方主辦的全國性活動,更不得加入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擔任選手。

運動部表示,未來將持續與陸委會合作,在協助台灣運動發展及維護國家主權的前提下,推動安全、對等且規範明確的兩岸運動交流,在維持正常體育往來的同時,也讓選手、學校及運動團體清楚掌握交流界線。

【圖片來源:翻攝自運動部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