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蔡英文承諾 外交部宣布19日起與馬紹爾互予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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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蔡英文承諾 外交部宣布19日起與馬紹爾互予免簽
外交部15日表示,為示我對太平洋友邦國家的重視,並基於簽證待遇平等互惠原則,依據我國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兩國國民互免簽證協定,宣布自11月19日起,我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互予對方國民入境免簽證待遇。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外交部今(15)日表示,為示我對太平洋友邦國家的重視,並基於簽證待遇平等互惠原則,依據我國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兩國國民互免簽證協定,宣布自11月19日起,我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互予對方國民入境免簽證待遇。

外交部說明,此是繼我與諾魯共和國、吐瓦魯及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友邦後,再次與我邦交國實施的雙邊互免簽證待遇安排。該措施要點如下:

一、兩國國民於彼此國境旅行時可免簽證停留90天,我原予馬國國民電子簽證待遇將自同日起相應取消;二、兩國國民所持護照(含普通、外交及公務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三、適用免簽證的我國國民係指任何具中華民國(台灣)國籍的個人。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國民則是指具該國國籍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個人:一、於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憲法生效日前,出生即取得太平洋群島託管地國籍,並持續為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國民者;二、於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憲法生效當日及其後,出生即取得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國籍者。

外交部補充,基於平等互惠及對友邦的重視,我與太平洋其他友邦吉里巴斯共和國、帛琉共和國及索羅門群島,亦將於近期相關行政程序完備後陸續開放免簽待遇,以落實總統蔡英文上「永續南島 攜手共好--太平洋友邦之旅」推動予我太平洋6友邦免簽證待遇的承諾,盼藉此增進雙方人民的交流及了解,並深化互動及情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