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彰化PU業者甲苯排放超標24倍 最高罰1500萬元

生活新聞中心生活
全國首例!彰化PU業者甲苯排放超標24倍 最高罰1500萬元
透過檢警環調聯合稽查,發現彰化一家合成皮業者不當排放甲苯,違法超標24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重新台幣1500萬元罰金,並將追繳5年空污費;本案也是全國首例超排甲苯廢氣的環保犯罪案。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與彰化地方檢察署、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透過空品感測物聯網與企業申報資料比對,查獲彰化濱海產業園區一家PU合成皮製造業者,違法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甲苯」超出法定標準達24倍,並以偽裝「水性環保塗料」手法逃漏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刑責,已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此案為全國首例排放超限甲苯廢氣的環保犯罪案件。

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運用大數據分析與物聯網監測系統,發現該業者申報資料異常。經檢環調警聯合行動於114年6月查緝,確認該公司於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時,蓄意登載使用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水性環保樹脂塗料」,實際卻使用含高濃度甲苯及丁酮等VOC的溶劑型塗料。

同時,業者為規避空污費,於原物料申報上以「多報少」手法虛報使用量,逃漏繳納空污費。環保單位依據會計資料估算,將追繳近5年逃漏金額約7,000萬元,並依《空污法》第75條規定加倍追繳。

稽查人員現場檢測發現,該廠排放管道甲苯濃度達218ppm,排放量6.57克/秒,遠超法定限值0.263克/秒24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3條規定,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超過限值,足以損害他人生命或健康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至1,500萬元罰金。

環境部指出,本案不僅涉及排放違法,也包含虛報許可申請、不實申報原物料、逃漏空污費等多重違法行為,涉及《空污法》第53條及第54條刑責,彰化地檢署已立案偵辦。

甲苯為列管的有害空氣污染物,急性吸入恐導致眼睛與呼吸道刺激、頭暈、噁心,高濃度暴露可能導致意識模糊甚至死亡;長期接觸則會損害中樞神經系統、肝臟、腎臟與聽力。

環境部呼籲,企業應誠實申報、依法繳納空污費,並確實維護防制設備運作。如有製程或原料變動,應主動向環保機關申請變更與補繳相關費用。任何虛報、逃漏或違規排放行為,除面臨高額罰鍰外,亦將追究刑事責任。

環境部強調,將持續運用智慧科技與跨機關合作能量,強化污染源監控與稽查密度,以防杜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保障空氣品質與民眾健康。

【圖片來源:中央社(環境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