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庭下達格達費逮捕令
27日,總部設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正式對利比亞領導人格達費、他的兒子賽義夫和情報主管等三人簽發逮
27日,總部設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正式對利比亞領導人格達費、他的兒子賽義夫和情報主管等三人簽發逮捕令,對他們實施全球通緝。逮捕令發出後,利比亞政府立刻進行反駁,國際社會對此也產生分歧,本就緊張的利比亞局勢再度僵持。
國際刑事法院為何對格達費這樣一個現任國家元首發出逮捕令,它的權力從何而來?逮捕令是如何出臺的?利比亞並不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它需要理會國際刑事法院的決議嗎?這張逮捕令,最終誰會來執行呢?
出臺過程 三個月醞釀出逮捕令
國際刑事法院與格達費之間的較量,與今年2月利比亞出現的動盪局勢有關。
2011年2月15日,利比亞第二大城市班加西出現了反對格達費的遊行示威,示威者與軍警發生衝突,造成多名平民死傷。隨後幾天示威愈演愈烈,聯合國開始介入利比亞問題。
2月26日,聯合國安理會就利比亞問題通過了1970號決議,決議不僅要求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還特 別提到“將2011年2月15日以來的利比亞局勢問題移交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請檢察官在本決議通過後兩個月內、並在其後每六個月向安理會報告根據本決 議採取的行動。”
1970號決議通過一周後,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阿根廷人奧坎波就公開宣佈,對利比亞領導人格達費以及其他16名高級官員的刑事調查已經啟動。
按照程式,國際刑事案件如果立案,首先要有個人或組織提起訴訟,檢察人員要進行調查取證並交由法官作 出是否逮捕涉案人員的決定。通常取證階段比較耗時,但由於此案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聯合國決議通過後幾天內,國際刑事法院的檢察官們就收到了大量證據, 證實利比亞政府存在侵犯人權的行為。經過兩個月的調查後,5月4日,奧坎波向安理會彙報了調查內容和起訴工作,並得到安理會的認可。
5月16日,奧坎波宣佈向國際刑事法院正式遞交了逮捕格達費、賽義夫和塞努西的申請,並在等待法官的評估。6月27日,法官評估結束,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法官桑基•摩納根表示,有確鑿的證據顯示格達費父子對利比亞平民大量死亡負有間接刑事責任,正式簽發了逮捕令。
逮捕依據 權力來自聯合國規約
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震驚世界。這到底是怎樣一個機構,它憑什麼能夠對一個國家的元首下達逮捕令呢?
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聯合國1998年7月17日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又稱《羅馬規約》)的規 定,於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當初成立國際刑事法院的目的主要是維護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即在一國國內法院不能自主審理並保護該國人權的情況下,國 際刑事法院將承擔起對該國犯有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等罪行的個人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利比亞並不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但《羅馬規約》規定,任何國家、組織和個人“不得對本規約作出保留”,這意味著利比亞等非締約國也不能擺脫《羅馬規約》和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
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奧坎波指出,對格達費等3人的通緝是以反人類罪的名義發出的,而不是戰爭罪。未來國際刑事法院可能會發起針對利比亞政府、反對派,乃至北約部隊的戰爭罪調查。
國內爭論 逮捕令加速利比亞分裂
利比亞戰局僵持不下,國際刑事法院的一紙逮捕令,令利比亞局勢更加複雜。
27日,國際刑事法院對格達費等人的逮捕令簽發數小時後,利比亞政府發言人穆薩•易蔔拉欣和司法部長穆罕默德•高穆迪共同舉行了一次新聞發佈會。兩人高調抨擊國際刑事法院的決定。
高穆迪稱:“利比亞不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的決定,它已經成為西方世界起訴第三世界領導人的工具。”高穆 迪還說,“革命領導人(格達費)和他的兒子沒在利比亞政府內擔任任何職務,因此國際刑事法院的起訴與他們毫無關係。”格達費自從在1969年領導革命建立 政權後,對內只稱為革命領導人和上校,沒有正式的官方頭銜。
穆薩則說,國際刑事法院的決定不會有任何效果,利比亞人依然支持格達費。
不過,利比亞反對派“全國過渡委員會”對逮捕令表示歡迎。該委員會主席賈利勒說,他們非常歡迎這一舉措,因為借此可讓全世界認識到格達費所犯的罪行,他還呼籲格達費的支持者立刻拋棄格達費,否則這些人也將和格達費一樣受到法律的制裁。
國際分歧 逮捕令能解決利局勢?
對格達費的逮捕令,是國際刑事法院第二次向現任國家領導人下達逮捕令,這在國際社會引起爭議。
英美等國對國際刑事法院的做法表示支持。白宮表示,這說明格達費已經在利比亞的政治格局中失去了執政的合法性,現在是他下臺的時候了。英國外交大臣黑格直言:“格達費應該立刻走人。”他還呼籲利比亞人民拋棄格達費,因為格達費已經被國際社會所拋棄。
不過,俄羅斯的態度並不明朗。俄外交部長謝爾蓋•拉夫羅夫一方面強調,國際刑事法院對格達費罪行的調查是公正的,但拉夫羅夫同時表示,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會對利比亞的局勢帶來負面影響。
一直參與調停的南非總統祖馬則對國際刑事法院下達的逮捕令表示失望。祖馬通過發言人稱,現在正是調停利比亞的關鍵時期,這時出臺逮捕令,破壞了非洲聯盟此前所做的工作。
執行難題 誰出面逮捕格達費?
雖然國際刑事法院強勢對格達費下達逮捕令,但僅憑一張逮捕令,就能讓格達費低頭嗎?
國際輿論認為,國際刑事法院即使做出了逮捕格達費等3名利比亞高官的決定,但將面臨“執行難”的困境。
由於國際刑事法院沒有員警,只能依靠其成員國進行逮捕。但這將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各國不同政治立場等因 素的影響,所以逮捕令一般沒有執行力。比如,國際刑事法院此前對蘇丹總統巴希爾發出逮捕令,但巴希爾不僅在國內獲得廣泛支持,不少非洲國家也沒有把他視為 “罪犯”。巴希爾在被“通緝”後,還可以自由地出國訪問。
就目前局勢而言,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對格達費不會產生任何現實上的威脅。不過有分析稱,逮捕令發 出後,或許會讓北約更加名正言順地對格達費進行打擊。這是格達費面臨的一個挑戰。同時,如果格達費今後被迫流亡國外,也可能因為這張逮捕令被送上國際刑事 法庭。因為按照《羅馬規約》,逮捕令一旦簽發就終身有效。
國際組織國際司法專案主管理查•迪克爾認為,國際刑事法院的法官和檢察官們也知道不會立刻抓到格達費,但簽發逮捕令傳遞了一個信號,說明“法律能追究任何自認為不受管束的人的責任”。迪克爾說,逮捕令到逮捕之間,有很長的路要走,這是國際刑事法院的“薄弱環節”。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