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潔敏被控受賄三罪 湖北漢江開庭審
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消息,4月13日8時30分許,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
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消息,4月13日8時30分許,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蔣潔敏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蔣潔敏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2013年9月1日,大陸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大陸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蔣潔敏於2013年3月18日剛剛履新大陸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黨組副書記一職。蔣潔敏同時也是十八大之後第一位接受調查的中央委員。
2014年6月30日,大陸中紀委發佈消息稱,經查,蔣潔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
蔣潔敏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蔣潔敏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月14日,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委原副書記蔣潔敏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5年3月19日,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再次發佈消息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審查起訴。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蔣潔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蔣潔敏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黨組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