諱言普世價值的裁定
聯合報政治
每遇司法判決或裁定,「尊重司法」就成了口頭禪。其實,國民必須「接受」司法之判決與裁定,這是民主法治的
每遇司法判決或裁定,「尊重司法」就成了口頭禪。
其實,國民必須「接受」司法之判決與裁定,這是民主法治的遊戲規則;但司法能否受到國人「尊重」,仍要看司法裁判的品質。如果一律「尊重」,即可廢除上訴及抗告之設計,而司法亦可不受公評了。
國民黨抗告案被駁回,其實高院合議庭在上周四開庭時已透露了心證。
一、合議庭說:「司法關說的是非對錯是普世價值,不在本案審理範圍。」合議庭既稱司法關說的是非對錯是普世價值,卻拒絕說明究竟是「是?非?對?錯?」。但合議庭既拒絕介入本案兩造的「是非對錯」,又豈能盲目認定雙方的權益損失應據何種比例原則加以保護?法官不問「普世價值」,難道不怕摧毀了「是」與「對」的一方,卻袒護了「錯」與「非」的一方?
二、合議庭既稱「司法關說的是非對錯是普世價值」,則豈宜介入一個政黨因「普世價值」而發動的黨紀處分案?難道法官是太上黨主席?
三、合議庭又稱:「政治的事要政治解決。」此一觀點,其實與當年台北地院在邱彰案所說「司法不干預政治,撤銷黨籍是政黨內部之事」儼然是異口同聲;但如今合議庭的裁定,卻是「司法干預政治」,不啻自批其頰。
合議庭認為,王金平若不能保全其「暫時狀態」,立委任期一過即無以回復其權益;但基於同樣的道理,國民黨倘不能以撤銷黨籍免去王金平立委及立法院長的身分,本屆立院任期一過,國民黨又如何回復其損失?重王金平之「私權」,而輕「普世價值」,道理何在?
合議庭拒絕對司法關說的「普世價值」作出主張,卻在實際上造成了一名司法關說者留任立法院長的現實。此種裁定,或許不得不接受,但如何令人尊重?
【聯合報╱黑白集】2013/10/01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1963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