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條例三讀 政府撥補法制化、負最後支付責任

政治新聞中心生活
勞保條例三讀 政府撥補法制化、負最後支付責任
立法院會30日三讀修正通過勞保條例,將政府撥補法制化,明定若遇當年度保費收入少於支出情形,中央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勞保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至少每3年檢討財務。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將政府撥補勞保基金正式法制化,並明定勞保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中央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須檢討勞保財務狀況。此一修法被視為攸關全台逾千萬名勞工退休權益的重要里程碑。

本次修法重點之一,是修正第66條,將「政府撥補金額」及「其他財源挹注」正式列為勞保基金來源。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政府財政與勞保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若當年度保費收入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支出,中央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另修正第69條,明確將「勞工保險之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並規定自修正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勞保整體財務,以強化制度的穩定性與透明度。

為維護勞工權益並確保基金財務健全,三讀通過條文也增訂,勞保保費與滯納金不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破產法等債務免責規定;修法施行前若有欠費事實,仍須補繳後才能請領相關給付,以避免勞保債權受損。

此外,修法也增訂勞工紓困貸款專戶制度,勞工可持保險人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貸款本金,該帳戶存款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以保障勞工基本生活所需;但若未依規定償還貸款,未來請領保險給付時,將依法扣減。

朝野立委對修法普遍表達支持。國民黨立委指出,將政府最終支付責任入法,是穩定勞保制度的「最低保障」,但仍需後續改革配套,才能確保永續;民進黨立委則表示,此次修法落實「有政府在,勞保不會倒」的政策承諾,透過制度化機制,為勞工退休保障提供更明確的安全網。